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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25 文章: 7742 來自: 無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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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2:2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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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星期三與C.W版主〈在十字路口站將舉牌處〉聊天.
我說5/17前媒抗開天窗快一個月
我們南方有否接收更多網友進來註冊.
他不置可否,謂網友來來去去.
我說咱南方實是可惜,受制於「智邦公司」網路封鎖
讓南方許多網友無法到「一般論壇」註冊.
我說「媒抗」以高尚北部人觀點,加上一些拿雞毛當令箭的網管
動輒將網友浸水桶,許多網友都隱忍或是離去.
在非常時期南方展現的是積極的行動派--參與策劃遊行活動
舉辦座談會.
而「媒抗」呢?似乎勇於內鬥.打嘴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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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yoh

註冊時間: 2008-10-13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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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2:2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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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k74u 寫到: |
這群自我權力膨脹傢伙, 直接開除AK的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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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要搜尋AK以前的發文也找不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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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74u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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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2:2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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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yoh 寫到: | | 就連要搜尋AK以前的發文也找不到了 |
更好玩的.
AK曾用原ID(ak74u)回去登記入籍過, 結果是...
ID已登記要求改名!!
隨便他們, 因為他們空有AK的ID, 卻沒有AK的腦袋.
有趣的發現.
媒坑有不少人還在用AK發明的方式攻擊統派.
但是, 卻沒有人想出變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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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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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2:5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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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cialforce.net/blog/左家獨/127373.html
一堆媒抗網友去左家獨部落格心情日記「我的,被告」留言回應支持左家獨或媒抗,請他們來看看下面這篇:刑事告發狀。
看看他們還支持得下去嗎?
刑事告發狀
告 訴 人 : Losten﹝詳細資料略﹞
被 告 : XXX﹝網名:左家獨﹞,OOO﹝網名:路犁﹞,小敬
﹝網名﹞年籍地址等均不詳
為被告涉嫌:
刑法第221條偽造文書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案情概要:
一、告訴人於民國95年底與『與媒體對抗』﹝以下簡稱:媒抗﹞網站結識之網友共計34人,籌組『台灣社會力會社』﹝以下簡稱:力社﹞社團。經向內政部社會司送件報備,民國96年3月17日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正式由內政部登記合法成立力社。
二、被告路犁為「媒抗」創辦人且為當時「媒抗」網站站長;被告左家獨、小敬當時為「媒抗」網站經營團隊幹部。力社成立,第一次「會員大會」﹝力社最高權力機構﹞,選舉12席理、監事﹝理事會9席,監事會3席﹞為力社社務執行機構。「媒抗」經營團隊成員囊括12席理、監事,當選率100%。被告左家獨為當時會議主席且當選為「力社」理事長,被告小敬當選為「力社」常務理事,被告路犁當選為「力社」理事。被告左家獨於「力社」第一次會員大會又身兼會議紀錄,涉嫌偽造會員大會理、監事當選會議紀錄。此涉嫌偽造當選會議紀錄未經全體會員追認,經整理後逕送內政部報存。﹝見證據附件一﹞
三、「力社」理事會於內政部登記合法成立後,被告路犁於民國96年5月25日在自己私人經營的「媒抗」網站上,刊登「力社」募款帳號,未依法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許可,打著力社的名號,違法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士勸募。且同時私下解除由第一次會員大會與會全體會員決議通過的力社財務會計﹝力社會員:AAA﹞,然後被告未公告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追認,私下實質控管社團財務,被告路犁負責收會員會費及捐款,左家獨負責開立收據,小敬負責媒抗的經營。涉嫌侵占「力社」財務。﹝見證據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力社自創社以來,歷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或社務從未向會員公佈;所有收支帳目都拒絕向會員公開,且勸募所得皆未曾公開徵信,同時還惡意漏開收據。經會員多人多次反應提醒,皆不予理會,一意孤行。甚且理、監事會任期兩年期間,以不合法定的程序造成一年一度定期會員大會無法召開,迴避會員大會監督。﹝力社第二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未依人團法郵寄通知書送達全體會員,僅以「媒抗」網站網友留言版留言通知。證據存檔於「媒抗」網站電腦資料庫中﹞
五、力社成立兩年後,幾經會員反應催促,民國98年4月18日才在媒抗版面公開刊登力社收支明細,公佈內容所有力社財產幾近為被告路犁等人掏空侵占,財物完全流向被告路犁等人私人所有與經營之媒抗。﹝見證據附件五、附件六。﹞
貳、犯罪理由:
一、刑法第221條(偽造文書):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被告左家獨為「力社」理事長,涉嫌變造「力社」第一次會員大會選
舉紀錄。﹝證據附件一。﹞
聲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調查歷次理、監事會
議紀錄決議有無變造、偽造之嫌。
二、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聲請調查前項:民國98年4月18日在媒抗版面公開刊登力社收支明細,公佈內容所有力社財產幾近為被告路犁等人掏空侵占,財物完全流向被告路犁等人私人所有與經營之媒抗。﹝見證據附件五、附件六。﹞
三、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聲請調查前項: 打著力社的名號,違法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士勸募。私下實質控管社團財務,被告路犁負責收會員會費及捐款,左家獨負責開立收據,小敬負責媒抗的經營。涉嫌侵占「力社」財務。﹝見證據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被告路犁為「力社」理事也為媒抗所有人,未經合法程序取得
力社財務管理人,明顯有故意侵占力社財務之意圖與事證。﹝證據
附件四:「力社」收據正本。財務經手人為:OOO。附件七:被告OOO﹝路犁﹞公開放話力社屬於他的財產﹞
民國98年4月18日才在媒抗版面公開刊登力社收支明細,公佈內容
所有力社財產幾近為被告路犁等人掏空侵占,財物完全流向被告路犁等人私人所有與經營之媒抗。﹝見證據附件五、附件六。﹞
四、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聲請調查前項:被告路犁於民國96年5月25日在自己私人經營的「媒抗」網站上,刊登「力社」募款帳號,未依法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許可,打著力社的名號,違法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士勸募。﹝證據附件二、附件三:媒抗首頁「經費籌措公告」及媒抗「經費籌措公告欄」。﹞
五、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
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聲請調查前項:力社自創社以來,歷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或社務從未
向會員公佈;所有收支帳目都拒絕向會員公開,且勸募所得皆未曾公
開徵信,未曾呈報內政部主管機關,同時還惡意漏開收據。經會員兩
年來多人多次反應提醒,皆不予理會,一意孤行。甚且理、監事會任
期兩年期間,以不合法定的程序造成一年一度定期會員大會無法召
開,迴避會員大會監督。
被告左家獨為「力社」理事長亦為私人網站「媒抗」經營團隊幹
部;被告路犁為「力社」理事亦為私人網站「媒抗」所有人;
被告小敬為「力社」常務理事亦為「媒抗」網站站長。
三名被告掌控「力社」理、監事會,會務幾乎停擺,架空會員大
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損害本「力社」全體會員之利
益與交付之信賴關係,而為違背其「力社」理事會任務之行為,至為
明顯。
被告到案後,亦聲請 地檢署能協助促成本案追討力社財務事宜,實為感德。
證據:
附件一:「力社第一次會員大會及理監事名單」原始紀錄。﹝原始記
錄存檔於「媒抗」網站電腦資料庫中﹞
附件二:媒抗網站首頁照相列印資料。﹝原始記錄存檔於「媒抗」網
站電腦資料庫中﹞
附件三:媒抗網頁照相列印資料「媒抗經費籌措公告欄」。﹝原始記
錄存檔於「媒抗」網站電腦資料庫中﹞
附件四:「力社」收據正本。
附件五:媒抗網頁力社收支明細欄﹝原始記錄存檔於「媒抗」網站電
腦資料庫中﹞
附件六:力社收支明細
附件七:被告OOO﹝路犁﹞公開放話力社屬於他的財產
此 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5 日
具狀告發人:Losten (蓋章)
.....................................................................................................................
| losten 寫到: | 我的聲明:
6.當所有不實傳聞,被惡意引導對本人與家人生命已遭受威脅的現在 ,本人自不能以和為貴,被誣衊而保持緘默!讓事實證據說話吧! |
本人與家人生命已被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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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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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2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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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風 寫到: | | [color=green]6/3星期三與C.W版主〈在十字路口站將舉牌處〉聊天. |
媒抗於4月13日中午12點多拔插頭,直至4月15日下午5點多恢復連線。
又第二次,媒抗於4月29日早上約10:50左右拔插頭,直至5月12日起陸續恢復連線。
第二次拔插頭,媒抗主要牽涉到犯罪證據部分網頁與文章,均被媒抗經營團隊強制隱藏或刪除,以毀滅犯罪證據!強制隱藏或刪除的網頁與文章都非常「精準」,這部分我有證據是某媒抗網友,把我提供給該網友法律諮詢的告發狀與證據,該網友雖有法學背景與法律知識,卻把告發人委託提供諮詢的告發狀與證據轉提供給路犁,讓路犁湮滅犯罪證據。
沒光西~~!該名網友不但人格掃地,也同時對本人惡意以不實言論攻訐,已有觸犯加重毀謗罪之虞,本人同樣有證據,將會提出告訴。決不寬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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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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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4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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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抗經營團隊的左家獨在轉移焦點,明明咱家告發錄犁、左家獨等人在力社涉嫌侵占、詐欺、背信等。怎麼變成有人告「媒抗」詐欺?
還「想」「呼籲」發起募款打官司?再斂一次財嗎?一群人腦袋不清楚,光會起鬨?難怪給媒抗權力核心耍著玩?為虎作倀乎?
losten 在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57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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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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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1:4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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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抗經營團隊轉移焦點,明明咱家告發路犁、左家獨等人在力社涉嫌侵占、詐欺、背信等。怎麼變成有人告「媒抗」詐欺?
網友現在可能又要發起募款?又是怎麼回事?募款給誰?錢進入誰的戶頭?
呵呵~!越來越有趣了。
losten 在 星期二 六月 09, 2009 1:58 am 作了第 2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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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dogdie
註冊時間: 2008-04-12 文章: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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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2:0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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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風 寫到: | | [color=green]6/3星期三與C.W版主〈在十字路口站將舉牌處〉聊天. |
南方的系統確實有問題,上次我想註冊分身id,結果卻不能成功
,可想而知,新會員想進來也一樣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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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75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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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3:1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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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募款的是我!
就是要資助路犁、左家獨應付你的官司!
有興趣的南方網友,可移駕媒抗,去觀察清楚來龍去脈!
實証和情緒,隨時都要用心分辨清楚!
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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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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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3:2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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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清楚刑事告發狀再說吧~~!
媒抗太多誤導網友的假消息,亂講都不必提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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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75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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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3:3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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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誤導甚麼?網友可以去看清楚再說,你又急甚麼呢?
看清楚沒有?發起募款的就是我!路犁、左家獨有嗎?
你連這個也看不清楚,還要說甚麼呢?
刑事告發狀,是你和律師們才需要去看清楚!和我無關!
我只要知道你告發的這個動作確實發生,就好了!不是嗎?
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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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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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4:0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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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社的案子,兩年多來,我只在私下溫和勸導要向力社會員公佈收支與誠實開立捐款收據,從未在網站或公開論壇揭露此事。我的息事寧人,竟換來演變成我要奪權,要搞垮媒抗?甚至無止盡的抹黑、用毫無證據地攻訐本人,最後還恐嚇本人生命!
我原本抱持只要力社合法補正一些已違法或違規的情事,我不會非提告不可,這是我一貫態度,得饒人處且饒人。
沒想到我遇到這群簡直不知怎麼形容喪盡天良的「人」?一旦威脅到我與我家人的生命,我還能保持緘默,任由宰割嗎?我敢保證我說的話都是事實且有證據,願付一切法律責任。
但那些現在還在支持媒抗經營核心的網友,你們也能證明你們是正義的一方嗎?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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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75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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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4:1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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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家人,受到誰?受到甚麼威脅?
現在是整個媒抗的所有網友的隱私,
都可能被中華民國的司法徹查,拜你這一告之賜!
而你被詐欺了甚麼?我也不知道!
現在不就是等看檢察官,要怎麼查嗎?
我這種從戒嚴走過來的人,當然是不理這種鳥事!
但是媒抗有眾多老老少少,不能說他們的心臟都跟我一樣強!
但既然依你所願,也已走上這條路,
說正義那都只是很廉價的一種叫囂而已!
我看就別再說太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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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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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06, 2009 4:1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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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焦點‧誤導視聽
明明我是告發『力社社長﹝理事長﹞』左家獨,怎麼到了媒抗變成我告『媒抗站長』左家獨
這是明顯的故意?還是想激起媒抗網友的同仇敵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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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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