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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鮮
註冊時間: 2009-06-19 文章: 6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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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1:42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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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en 寫到: |
旁邊列席的法警不滿隨即起身說:剛才你明明說只有losten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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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你們是在開虛擬庭訊嗎?法警何時也扮演起書記官的角色,令人大開眼界,還是台灣只剩下一個聰明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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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chang
註冊時間: 2009-06-12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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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1:46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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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侍一郎 寫到: | (果然沒錯!就是進入第3特徵的話說重頭的迴圈!所以我也只好冒險用Free Web Proxy做登入貼文):
一般人都怕無賴,因為大家都怕纏、扯、賴、謠,而如果根性、本性無賴,或者失業而無賴,更甚者是以無賴為業者,那當然更是讓人卻步而退避三舍。因此無賴通常也是無阻,因此更是助長無賴行徑的膨脹、或蓬勃發展。而訟棍一般人會懼怕的原因,是因為訴訟可能是訟棍的常業,卻是一般人的噩夢!這完全無關勇不勇敢!
而無賴通常都有幾個特徵:
1. 提指控、不提証明,或要求惡魔的証明。
2. 提數量頗為龐大的說法、或事件說明,看似鉅細靡遺,不過通常也有一個偏向,那就是多是一些片面之詞,或者死無對證、或無從查證。
3. 不斷地話說重頭,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迴圈式討論法,是掌握不住主題和進度呢?還是似有意、似無意迷糊含混呢?通常是有意為之的嫌疑重大!
4. 不斷強調自我的正當性。…(發展中如有發現其他特徵,酌量補充)。
.......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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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 提告的人時間多的是!
現實生活中, 難免會碰到! 建議既然倒楣碰到了, 心態上絕對得徹頭徹尾地武裝起來與對方來個徹底纏鬥, 非求個輸贏不可! 何謂"硬頸"精神? 簡單講就是非拼個你死我活不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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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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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0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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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一個:我不能﹝或不准﹞告力社路與左的理由?
左家獨為「力社」理事長亦為「媒抗」站長
路犁為「力社」理事亦為「媒抗」所有人
下面時間點為:2009年4月7~8日
媒抗網站成立於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滿6年,6年來究竟接受網友及社會大眾捐輸多少錢???
媒抗真的沒有錢了嗎?錢都跑到哪裡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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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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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0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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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鮮 寫到: | | losten 寫到: |
旁邊列席的法警不滿隨即起身說:剛才你明明說只有losten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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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你們是在開虛擬庭訊嗎?法警何時也扮演起書記官的角色,令人大開眼界,還是台灣只剩下一個聰明人而已 |
你在消遣法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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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8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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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1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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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筋到底是裝甚麼?我是不清楚!你寫的文章,卻是前言不對後語的比比皆是!
請問力社是甚麼時候成立的?力社成立之前,媒抗曾經向你、或是網友要過捐款嗎?
你是支援路犁2003年開始,建站的那位南部金主嗎?
到力社成立之前,我看只有那位出錢的金主,有向路犁說三道四的權利與權益之外,
是誰有那樣的權利與權益?我要請問這樣的權利與權益是如何產生的?
請問力社甚麼時候,又有可追朔成立之前,媒抗有沒有錢或財產的權力啦?
我現在就請問你:
媒抗網站成立於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滿6年,6年來,究竟接受網友及社會大眾捐輸多少錢???
(你到底是在主張力社權益?還是搞媒抗這還不清楚嗎?)
你到底是還有甚麼是不可以〝灰〞的呢?你這不就是窮蠢到只剩下告人而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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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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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4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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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信我們腦袋裡裝的東西是不一樣的。這點一直是我感到慶幸的。
你我都曾是媒抗資深網友,你我也同時是力社發起人與力社會員。
做為一個團體的成員我們都有責任與權利,協助團體成長與監督團體發展。
當團體惡意不受合法監督而違法亂紀且影響團體內成員權益時,
我選擇:溫和私下勸導,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最後不得已才訴之以法。
你選擇甚麼?幫犯罪當權者募款迎訟?幫犯罪當權者轉移焦點?幫犯罪當權者打擊告發人?
我始終感到慶幸的是:我們腦袋裡裝的東西是不一樣!謝天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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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8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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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5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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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秒鐘內看到本質的人和花半輩子也看不清一件事本質的人,自然是不一樣的命運.。」──電影"教父"的經典台詞
這是你提的電影名詞,以上我問你的問題,我是一秒鐘就分清楚了!網友當中可能有更快的!只是不知道你多久才能分清?
(你的文可是你自己貼的喔?!可不是我抹黑你的吧?!)
野侍一郎 在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02 pm 作了第 2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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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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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5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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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侍一郎 寫到: | 「在一秒鐘內看到本質的人和花半輩子也看不清一件事本質的人,自然是不一樣的命運.。」──電影"教父"的經典台詞
這是你提的電影名詞,以上我問你的問題,我是一秒鐘就分清楚了!網友當中可能有更快的!只是不知道你多久才能分清?
(你的文可是你自己貼的喔?!可不是我抹黑你的吧?!) |
「在一秒鐘內看到本質的人和花半輩子也看不清一件事本質的人,自然是不一樣的命運.。」
所以‧‧‧
我選擇的命運是:溫和私下勸導,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最後不得已才訴之以法。
你選擇的命運是:幫犯罪當權者募款迎訟?幫犯罪當權者轉移焦點?幫犯罪當權者打擊告發人?
這算是你的結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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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8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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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0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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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不犯罪?你是法官?還是才開第一次檢察庭就已經判定了?
你的頭腦就是裝這些ㄚ?!我的腦當然是跟你裝不一樣的東西!
如果裝一樣那還得了!!
在現代文明的台灣,有一個連小學生都知道的名詞叫做「無罪推論原則」!
也就是所有在審判之前的雙方,都要做無罪推定!現在就指對方犯罪?
你比警察法官都還了得的樣子?
野侍一郎 在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12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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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8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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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1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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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午休結束!晚一點如有空再來!
當然也讓你喘一口氣,看有沒有辦法針對,別人的質疑回答問題?
我對你這種基礎能力,是根本性的懷疑!(因為已有很多前例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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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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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1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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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侍一郎 寫到: | 犯不犯罪?你是法官?還是才開第一次檢察庭就已經判定了?
你的頭腦就是裝這些ㄚ?!我的腦當然是跟你裝不一樣的東西!
如果裝一樣那還得了!!
在現代文明的台灣,有一個連小學生都知道的名詞叫做「無罪推論原則」!
也就是所有在審判之前的雙方,都要做無罪推定!現在就指對方犯罪?
你比警察還了得的樣子? |
呵呵~!無罪推定是指法官在判決前的公正態度與心證。
我是告發人,告發人與檢察官的立場必須針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犯罪推論原則』才能積極找尋證據,如果告發人與檢察官的立場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無罪推論原則』,那告發人還告個屁!?檢察官還需查什麼來起訴犯罪嫌疑人!?
你嘛幫幫忙~~!不懂千萬別瞎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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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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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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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侍一郎 寫到: | 我的午休結束!晚一點如有空再來!
當然也讓你喘一口氣,看有沒有辦法針對,別人的質疑回答問題?
我對你這種基礎能力,是根本性的懷疑!(因為已有很多前例可知) |
要修理我,還讓我喘口氣~~!
呵呵~!真要謝謝你了。
我真要修理人,向來就能讓對方被修理的晶瑩剔透,讓大夥兒觀眾一眼看穿被修理的人是啥德性!
只是我有點懶。也念在同志朋友之情。
losten 在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9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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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註冊時間: 2009-04-1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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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2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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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en 寫到: | | 給我一個:我不能﹝或不准﹞告力社路與左的理由? |
這個問題,建議你去問吳三桂,他一定會誇你做得好。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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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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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3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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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ho 寫到: | | losten 寫到: | | 給我一個:我不能﹝或不准﹞告力社路與左的理由? |
這個問題,建議你去問吳三桂,他一定會誇你做得好。
xxx |
我去問荊軻了,他誇我幹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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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84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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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3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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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en 寫到: | | 野侍一郎 寫到: | 犯不犯罪?你是法官?還是才開第一次檢察庭就已經判定了?
你的頭腦就是裝這些ㄚ?!我的腦當然是跟你裝不一樣的東西!
如果裝一樣那還得了!!
在現代文明的台灣,有一個連小學生都知道的名詞叫做「無罪推論原則」!
也就是所有在審判之前的雙方,都要做無罪推定!現在就指對方犯罪?
你比警察還了得的樣子? |
呵呵~!無罪推定是指法官在判決前的公正態度與心證。
我是告發人,告發人與檢察官的立場必須針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犯罪推論原則』才能積極找尋證據,如果告發人與檢察官的立場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無罪推論原則』,那告發人還告個屁!?檢察官還需查什麼來起訴犯罪嫌疑人!?
你嘛幫幫忙~~!不懂千萬別瞎扯。 |
來吧!就給你最基礎的漢文說明吧!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
野侍一郎 在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1:43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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