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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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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15, 2009 5:3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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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派的網友憤怒嗎?尤其是看到充滿正氣地,學魯迅要橫眉對千夫指的氣概,令人不禁讚嘆再三!又尤其橫眉冷對的是權力核心!這簡直豪氣萬千正義到不行!彷彿已經沒有字足以形容了。5/25在媒抗貼文論戰,我沒有置過一言,我一直認為這是理念或意氣之爭,總歸只是吵架而已!直到6月6日在南方開欄,我瀏覽這一欄也只第一頁,以為就是媒抗發布過的內容,由於該員5/26日被媒抗封鎖ID,所以我也認為怨氣發洩,也屬可以理解的範圍。
直到看到告發狀這一貼:(這似乎是媒抗所沒有貼的)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0821#160821
同時再看到提告日5月15日,也就是5/25日媒抗的爭吵,其實已經是提告日10天後的事了!我相信很多媒抗的網友,應該跟我有相同的感覺,也就是這個人不是別有所圖、就是心術不正!還真的被他耍得團團轉。不過沒有關係,我知道他是以刑事告發狀,屬公訴罪是不得撤回的告訴,這個人再說甚麼我都將以懷疑的眼光檢索!其中這一篇說得義正詞嚴,但是其實是足以讓我做嘔的一篇,他的聲明: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0811#160811
| losten 寫到: | 我的聲明:
1.力社是合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本人為力社會員。力社不屬於媒抗,更不屬於私人所擁有。
2.力社2007年3月17日正式於內政部合法登記成立。力社是社團法人,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一個自然人而可被納為私有。如果力社成立只屬於自然人或第三人,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力社是非法組織。可是明顯的事實:力社是合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所以『如果』一旦有人把力社納為己有或納為第三人所有且有侵占力社財物的「事實」,即構成犯罪要件。
3.兩年多來,本人n次「私下善意」向力社理事長左家獨溫和親切反應提醒,會務決議要依法向會員公告,收支應依法向會員公佈,捐款要依法公告徵信,捐款收據要依實開立,左家獨均拒絕。
4.兩年多來,媒抗經營團隊核心﹝也是力社經營團隊核心,同一批人﹞,不斷地放出不實謠言,企圖摧毀本人網路人格,破壞本人信譽,讓網友與社會大眾誤信本人言論不具公信力,實令本人深感遺憾。
5.本人不了解為何力社應開收據漏開,收支不向會員公佈,而遭受到會員私下詢問,竟能引起媒抗核心放話與網友質疑:「這是搞倒媒抗的陰謀」!?
其中關聯性為何?力社會員監督質疑力社的財務,怎會搞倒媒抗?媒抗的插頭不是在路犁手上嗎?他愛插愛拔誰能奈他何?
6.當所有不實傳聞,被惡意引導對本人與家人生命已遭受威脅的現在,本人自不能以合為貴,被誣衊而保持緘默!讓事實證據說話吧!
7.本人是最清楚力社事件過程且掌握一手證據的唯一一人。原想息事寧人,豈知我不犯人,別人卻不饒我,士可忍,孰不可忍?
8.接下來本人會把這些日子以來,關心這些事的網友疑慮,用事實證據一一說明清楚,請註意:口說無憑,我會讓證據說話,說實話! |
現在有興趣的又有時間的網友,可以再回頭細看,他至今有提了甚麼樣的証據了嗎?面對質疑,不是要保存證據到法庭,不然就是私下來看等等說詞。我有空就會針對我觀察到的質疑,讓大家能共同思考,真正的真實到底是甚麼?在這一欄我寫了將近7.8千字,他針對質疑回答了多少?就在本欄大家可以看看!我連要讓他藉口受到抹黑都不會給,因為這一欄就他開的,就用他自己所說的!而他回不回答?我也都不在意!因為坦白說,我寫這些主要就是,給他之外的網友看和思考!至於網友會如何判斷?我不只不干涉,甚至連想知道都沒有想要知道!因為我主要建議的是,透過思考觀察然後做自己的判斷!
還有這九頭龍似的媒抗或力社權力核心,既收受捐款、又不公布使用狀況 (據說力社會員開會時,是有公開讓社員查證),好像罪大惡極,尤其大家一看到捐款,眼光可能就為之一睜,但是我要潑大家一桶冰冷的水!根據有開會的社員同志說,力社兩年所募得的款項約70來萬,除以24個月每個月不到3萬,就算全被A,而且主機電費就算是偷接電所以免費,這每個月三人還要去分,三個人每人每月可能一萬都不足!就算是全額一個月3萬,可能比一個統媒記者薪水都還少,還想跟媒體對抗?最後還要吃官司!他們所做的就算全是白工,在台灣還有幾個比這三個人還衰的?
這跟郭冠英、李濤等比起來,2年的募款可能還比不上人家的月薪!就可以扯成一團,那麼被罵台巴子,有甚麼冤枉的?他媽的!沒志氣到這種地步!連我都嘔到想臭罵了!你說藍營統媒或者藍丁丁,可能連笑都懶得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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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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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六月 16, 2009 1:1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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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的世界,每一個人都有權,做自由意志下的每一個決定、判斷、行為等等,但也要接受所產生的每一個結果!沒有人可以禁止,誰要告誰?這個同時也一樣無法制止誰質疑誰的思考!言多必有失,特別是不說實話,光說冠冕堂皇的話,很有可能沒幾句,就前後矛盾或前言不對後語。電影看太多、經典名句抄太多,可能連自己都不知所云!而通常所說的和事實不一致,那不是說錯、就是說謊!而這不是經典名言!而只是沒甚麼參考價值的野氏說法!
路犁、左家獨有無詐欺、侵占等?就到法院見真章,我無意評論!我只是對這位開欄者所寫,一大堆類似流水帳、和他自認文采豐富的文章中,釐清真正的真實、剖析矛盾的可疑處!橫眉要冷對媒抗權力核心,那媒抗的權力存在性,總要能分析清楚,因為不存在的東西,哪怕你是要橫眉、歪嘴,恐怕也是白忙!網路確實是有其便利快速特質,也有其重要性,但是也有致命性的限制!也就是積極實際化的困難。例如:你若在網路上放大字體到24P打上「你給我跪下!」,即使你是所謂的權力高層、高高層,有人會鳥你嗎?又如:我打上「我好愛你喔!」,但實際上我是看到你的ID,就吐一口痰!這你能知道嗎?
諸如此類,屬於網路負面現象,現在卻被大肆風行!「橫眉冷對媒抗權力核心」,說得意氣風發,而其實說穿了,所謂的權力核心,比唐吉軻德要對抗的風車還不如!因為至少風車還實体存在,還會轉動。媒抗的權力核心,或者像我這種媒抗的流氓,其實都比不上比路邊的一隻狗!把網路或電源關掉,你聽得到或是看得到,路犁或是我的叫罵聲嗎?這種威脅性可能遠比不上,路邊正對著你疵牙裂嘴的野狗!如果都不進媒抗網站,路犁可以螢光幕指示路邊的警察,抓你超速、沒戴安全帽嗎?
如果路犁唆使人去你家丟石頭,那是路犁已經是實体犯罪嫌疑,和媒抗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他是在網路上,公然為文鼓動!那麼憑這位開欄者,他都可以從力社成立開始,不知有無違法即慣性蒐證二年,掌握所有証據的唯一一人!(見他的:「我的聲明」第7項),到處錄音、照相的蒐證習性,我看要逃出他的掌心,反而似乎是有違常理!網路的所謂權力的虛妄性,有沒有被他擴張解釋?這就是我對他的說法存疑之處!網友不妨也可以試著思考!
這位開欄者,既說路犁是不學無術、小敬沒甚麼才能、左家獨無什作為,所以才有4月初,媒抗再起總總的意欲作為和紛爭。但是說到倍受威脅、恐嚇,而奮起對抗時,這三個不學無術、無能、無作為的人,卻一變好像法力無邊、無所不能、無作非為,這種矛盾的差異性,我看他本人到現在可能都還沒有發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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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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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六月 16, 2009 4:2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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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存在嗎?以前國民黨死命否認!
我知道阿扁至少有一點,贏過歷任包括現在的馬英九!
阿扁的八年,讓台灣人至少不用擔心白色恐怖!
有網友擔心這種因個人情緒,而劇下殺手的刑事告發,會不回引檢調入門?
而心生恐懼!這是杞人憂天嗎?那就參考一下,最近才發生的(6月14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3/11/1l7y5.html
而開欄者卻說,網友的擔憂是「自己嚇自己也就算了,還到處嚇自己人!」!果真是自己嚇自己也嚇人嗎?
這開欄第一篇「ㄏㄧㄠ 掰」得很還舉經典名句
「在一秒鐘內看到本質的人和花半輩子也看不清一件事本質的人,自然是不一樣的命運.。」──電影"教父"的經典台詞
來!再看這一篇: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1515#161515
| losten 寫到: | | losten 寫到: | 對於那些一天到晚拿~"藍色檢調"嚇唬台派的人,這些人根本不明瞭,在網路上查ID然後追IP再與戶政電腦連線,就馬上可以輕而易舉查到網友個資。根本不用如路犁說的檢調到他家搜索查扣電腦主機,什麼他為保護媒抗網友個資,有多可憐奮勇抵抗檢調人員,與檢調人員週旋。全是謊言屁話!
我的告發狀上面的被告,全是用網名讓檢察官透過電信警察去查ID然後追IP再與戶政電腦連線,然後查到被告個資,檢察官再發傳票寄達通知被告,完全沒有去查扣媒抗電腦主機這種莫名奇妙的事實!!!
明明沒有的事,卻無知到處散播!自己嚇自己也就算了,還到處嚇自己人!這是怎麼回事啊~~!? |
媒抗2003年成立以來,路犁與媒抗經營團隊一再放話,檢調到路犁家搜索媒抗電腦主機,什麼他為保護媒抗網友個資,有多可憐奮勇抵抗檢調人員,與檢調人員週旋,這些屁話他們說過幾次了?媒抗網友被騙了幾年?
5年多來,媒抗網友相互間幾乎沒發生過刑事或民事訴訟,據我所知唯一的一件,還是媒抗當時的系統工程師布萊克萊恩狀告媒抗網友Ringolin。何時有發生檢調莫名其妙主動搜索媒抗電腦主機要查媒抗網友個資事件!?有嗎?簡直胡說八道,亂扯造謠,製造網友恐慌!
問問創立10年的南方負責人馬非白兄,南方10年來究竟發生幾次南方電腦主機被檢調搜索,要求查詢南方網友個資?有嗎?這種事不是非常容易查證嗎?怎麼會是媒抗網站長期路犁說了算!然後沒人質疑?不能質疑嗎?可能的謠言或謊言不能質疑嗎?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有證據的事盡在胡扯,這也叫理性的論壇?
凡事牽涉到法律訴訟的證據,原告或告發人沒有任何義務在偵查庭或法庭以外公佈,以免讓被告串證或湮滅證據,這是法律訴訟的ABC,野侍桑對力社整個事件立場心證已成,要咱家在網路上提證,這簡直可笑得緊!咱家基於友好願私下給他看證據,他又不要!一再糊塗公親事主身分不明,究竟在鬧什麼鬧?究竟在亂什麼亂? |
布萊克萊恩狀告媒抗網友Ringolin,是告Ringolin在外面網站公布,布萊克萊恩的個人情資,檢調是去查扣那個網站,他去查媒抗幹甚麼?現在這提告人告的是左家獨、路犁、小敬,都是媒抗的網名,檢察官要不要到媒抗主機,去查這三個人的實体名姓什名誰?
連這別人一秒鐘就可分清的事,這個開欄者到今天卻還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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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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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17, 2009 10:37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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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繼續再分析提告者losten的疑點或問題點!
二年多前有40幾位台派的同志,當初熱血幫助成立力社,為的是甚麼?為的就是在鋪天罩地的,統媒肆虐的台灣夾縫中,讓台灣能增加一點點,微弱聲音的發聲管道!雖然今年5月最後35位接受力社執行層的見解,結束力社!我沒有出席該次會議,但是我決定相信大多數的同志的判斷!特別是之後陸續再看到losten的這些作為,還有另一位有膽指控,誰收受了多少錢?沒有格說明是誰給了數十萬元的事實!雖是網路人格,但這種作為有甚麼擔當?連正直都有問題的人,到處意測、到處指控,我沒有辦法相信,因為找不到相信的理由!而這是當日反對的三人其中二人。
而其他這35位同志,卻可能受牽連可能上法院,已經是無能避免的!我個人沒有後悔,我只是為其他的同志抱屈!我質疑losten的事,結束了嗎?我只怕太忙沒有時間,一有時間我就繼續要戳這種唬爛!當然我也尊重南方管理層的考量,如覺得不適宜要鎖欄,我沒有任何意見!我要表明的是,我不會禁聲!而不是我都一定會做對!我提出我的看法,就是和眾多網友,共同探討溝通的。
Losten的說詞: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12077
下面這是其他網友提供的照片,這位losten曾經在這裡寫了甚麼?諸位可以和上列的欄,來回審視判斷!
這兩篇也都是這位losten所寫的文章,不知諸位有沒有對,甚麼是「昨是今非」有更進一步的感觸?
野侍一郎 在 星期四 六月 18, 2009 5:28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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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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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17, 2009 11:1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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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提告者losten,橫眉要冷對媒抗權力核心:那一欄,
已經被海兒桑鎖欄,我認為也好,因為開欄的就是提告者losten,但是他到底曾有舉了什麼像樣的指控証據了嗎?還有從6月12日,多了幾位質疑他的網友之後,他就開始牽拖我這個版面管理者帶頭亂版,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1507#161507
我的版面管理員權限,只有在野侍一郎特區,其他版面我和諸位一樣,只有發言貼文編輯的權限。刪不刪我都尊重論壇管理者的決定,沒有意見!我的興趣只有戳破或反論,對台派不具善意的攻擊。
提告者losten不是又是思慮慎密、行動果斷?又是文采豐富、一手絕妙好文?又是電影教父經典名言不斷?又是孔丘說什麼?又是把魯迅的經典名言,拿來裝頭飾?只是我很好奇的,他到底知不知道,甚麼叫「銀樣蠟槍頭」?開欄言之赫赫自以為一世風靡的姿態,但是大家也可以去看看,從6月12日之後,他還能招架甚麼?不是開始貼,他也不是很明瞭的電腦主機被駭的可能原因,再來就是又貼網友撲浪上的一大串圖檔?他還能有甚麼針對,我或其他網友的反論的隻字片語嗎?一個在政論壇要開欄討論,寫一些像日記、又像自編的劇本的流水帳文章,無法接受通過檢驗評論,就想呼巄叫別人全盤接受嗎?一個已經沒有能力回覆,網友質疑論點的開欄者,這在辯論場上就叫做KO!我看鎖欄的海兒桑,就像拳擊場上架開拳擊手的裁判,因為有一方已經搖搖欲墜,沒有防守能力時當然是終止比賽!
我今天必須陪內人上台北時間較少,不太能上網,所以我就寫少一點、短一點!我不是要打擊提告者losten,或者想拯救被牽連的同志,因為我沒有那麼大的能力!我要做的是:
「說話也有可能說謊話,文章也有可能造假。但是說話一瞬即逝,除非錄音否則很難立即查覺謊話,但是文章可以反覆思辯,也就是立即查覺謊話難,但是思辨文章的造假或矛盾,並非不可能!也就是透過文章,要檢驗真實的可能性比較可能。他如果要說謊話,他也可以明明知道,卻說不知道!而你無法去証明他的話是謊話,除了他自己。但是既然寫了文章,就有可能透過文章,去推論謊話存在的可能性!」。
我也來跟流行,舉一些電影或是電視相關的名言或名句,日本的明星福山雅治,他有演一部影集「神探伽俐略」,而內容中的主角湯川學,跟我自取的日本名広倉學同名,他常說一句話:「每一個現象的背後,一定有它存在的理由」,而問題是在於,你有沒有能力去解開而已!
野侍一郎 在 星期四 六月 18, 2009 5:27 pm 作了第 2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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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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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18, 2009 11:06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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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人應該在媒抗也是相同網名吧?我看過你對電腦的文章,(似乎是有關南方軟體設定相關的問題欄),我喜歡討論專業的問題,因為即使無法完全避免,但可以省下很多情緒性的考慮。不過電腦的軟硬體討論,我自信可以看,但是還不夠上場討論的能力!(對不起!以下的並非在說你,請別誤會!)
就我所知事實上媒抗7年來,一直維持一個自管主機,而不是代管的形式,由於經費的問題,可能硬體都是相當拮据而克難!軟體的部分,布萊克萊恩算是相當有能的電腦工程師,可能這陣子他也離開媒抗,很明顯的可看出,軟體工程師是青黃不接的狀態!即使許多政治上或認知上看法相左,但是電腦專業上,倒是必須給予相當的評價!
之前我舉的例子的文章,2年70幾萬的募款,一個月3萬元不到,我一直沒有提到軟體工程師,或維護者的酬勞評價,2008年電腦業為衰微之前,可能3萬元一個月,對電腦工程師是一個算是失禮的酬勞!
提告者有無足夠得証據,認定不只70萬的數字,我不知道!我是以執行層所提的公式數字,如果三個執行者,再加上之前未列的電腦人員,那麼一個月平分的所得數字,以4人計算那就是8千元不到。現在的社會,以麥當勞打工時薪約80元,一天打工6小時,一個月的可能收入約15000元。就算四人輪值一樣6小時,時薪卻只約40元而50元不到!這樣的時薪收入,有甚麼權力的吸引力、或期待性呢?
現在台北市快遞一件,可能都超過百元,也就是這種時薪,連叫快遞都不夠!還有甚麼權力可以行使呢?還要被質疑斂財?這樣的台派可不可悲呢?可能大家設身處地一想,如果叫你來當這種權力核心,可能你也要考慮再三吧?!但是就是有人先抹斂財,還告詐欺、侵占!問題是連麥當勞打工,都還優於這種待遇,我倒是想要問,到底有甚麼讓人詐欺?有甚麼能讓人侵占?這種簡單的算術問題,難道大家都不會嗎?
老實說我是非常憤怒的!即使我和路犁、布萊克萊恩,都有過網上言語衝突,但是評價一個人必須要公正,該是有功就是有功,該是有過就是有過!上列的數字算一算,我的憤怒其實是無以復加!要欺負人也不是這種欺負法!即使是我的網上對立的人,我也要為其打抱不平!明日我將回日本,可能無法上南方論壇,但是只要可能,我就將繼續戳這個提告者的唬爛!
6/17 別忘了!:提告者losten,橫眉要冷對媒抗權力核心:那一欄,
野侍一郎 在 星期四 六月 18, 2009 5:26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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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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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18, 2009 4:1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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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告者losten可能到今天,都還沒有發覺,其實他才是構陷自己的兇手!貼出告發狀之後,我寫了幾篇質疑回應,他就四處嚷嚷,他是針對力社、告力社,他哪有針對媒抗、告媒抗?但是標提名卻正就是,橫眉要冷對的是媒抗權力核心!這個自打嘴巴,到近日不論是在南方論壇、台灣小站,甚至可能他自己的撲浪,他可能極少提及了!更何況網友也很奇怪,為何用不得撤銷的公訴罪,而且是用網名?去翻力社的成立文件,會有理事長是左家獨嗎?所以之前有媒抗站長被告,告發狀不就是(網名)左家獨嗎?
好!那麼我們就轉回專談力社好了!力社的成立,這位提告人號稱,他是二年全程蒐證的唯一一人!但是有人有看過,他針對成立宗旨、章程做過甚麼說明嗎?也就是究竟大家是否吃飽撐著沒事幹,成立一個社團法人,然後等著二年後他來提告?台灣人邏輯思考訓練,很令人遺憾的失敗到這種地步!因為在南方、在台灣小站,好像也沒人質疑?不過沒有關係!那就用邏輯不明來看這件事,和這位提告人的說詞吧!
二年募款70萬這個募款,就算找不到宗旨!但是在實務上,那麼成立總要有地點、總要接一部電話、遷電、接水這總該是必需要的吧?廁所就算跟大樓共用,好!那麼大樓管理費要不要交?那麼再加上羅斯福路的辦公室月租費,社長、理事等三人,就算不付錢、餐食也自理,總要付人家摩托車油錢吧?在台北有租屋騎車的上班族,可以試著算算看,就算不要到三萬元,那還能剩多少呢?再分給三個人!因為告發狀就是告三個人夥同!而三個人也剛好構成結夥搶劫的要件!
當然有人說,他可以造假帳、捐款絕對不止70萬!好!那麼所有說過這傳言的人,至今哪一個人是有証據、或提過証據,帳是造假的?藍營統媒的電視名嘴,不也是說阿扁貪污的錢匯海外上百億?所以不要怪被藍營統媒罵台巴子!因為就有一堆自稱台派,也用和藍營統媒名嘴相同的方式,但是對待的不是對方陣營、而是己方陣營!而這些人沒有一個人,敢到南方論壇來論事!據說都是跑到撲浪上,東家長、西家短?我說過:長不長進?是看志氣的有無,而不是怨氣的多寡!
有網友叫我去登錄撲浪,我拒絕!因為我沒有那麼多閒剩時間!也對那種:你一言、我一語,三五成群、三言兩語的溝通方式,不以為然!聊天是還好,但是也正是謠言散播最佳的溫床!這卻是我想給撲浪撲得〝毌吀無ㄖ一ˋ〞的人的提醒建議!
6/18 別忘了!:提告者losten,橫眉要冷對媒抗權力核心:那一欄
網路快照版僅供參考:
http://blog.roodo.com/nozi1ro/archives/92616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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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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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18, 2009 8:5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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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為做一下整理,否則多數人如果不是辯論手,可能會耐不了長文的摧殘?
其實這位提告者losten,所寫的文中根本是到處矛盾畢露!首先:
1. 當然是自始的矛盾,他告的是力社(見告發狀),但卻是用被告網名,而且開宗明義就是以媒抗權力核心為標的。
2. 他不止一處自稱自己都有真憑實據,一副正氣浩然,但是一被質疑有何証據時?卻推說証據都要保留至法庭上!問題是,他告的是力社!指控的卻是媒抗,對他諸多的抹黑、恐嚇、威脅!我一直要他舉証的,其實就是這個部分!被告三人有沒有詐欺、侵占、背信,和媒抗有沒有對他抹黑、恐嚇、威脅,有甚麼必然性關連?這個矛盾他是自始至終沒能分清楚!
當然嘴巴左打右打久了,他’可能也發現了無法自圓其說,所以很誠懇(我看起來倒像是很心虛)呼籲大家,不要再談了!
3. 他的文中說時間是很重要,這簡直是廢話!時間當然是很重要的觀察參考!
這裡這一篇: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0852#160852
我看他是至今都沒能看懂,我一再質疑他的是,媒抗甚麼時候?甚麼人?用何種方式抹黑恐嚇?這次的導火線應該是4月8日的媒抗網友聚餐,那時候他還興致勃勃地發文,有關媒抗再起的文章,在這之前,他不是還自誇是萬人迷嗎?也就是媒抗對他的抹黑,理應是尚未有任何動機的可能吧?可是他卻說5年來,媒抗的惡行多端,甚至對他二年來的抹黑?不要忘了!二年前力社要成立時,不就是找他也是發起人之一?這時間我前前後後看了多次,他究竟是甚麼時候開始被抹黑?根本是無法理出一個正常的排序!
4. 再來看這一段提告者losten的說詞:
losten 寫到:
5月初咱家陸續接到恐嚇,咱家噤聲不再對力社一事發言,5月12日媒抗恢復連線,抹黑依舊不斷,對咱家恐嚇人數也增加。咱家息事寧人之舉顯然被視為軟土深掘,簡直欺人太甚!
5月15日中午11:30至台北地院提告!
隱忍至5月25日才再媒抗開欄澄清,文中從未攻擊任何一人,如有請把證據找出來!結果遭媒抗網管以:人身攻擊,情節嚴重,封ID。讓咱家於媒抗封口!
時間點很重要!狀告力社權力核心,完全是不得已的自衛,咱家欲息事寧人,奈何他人欲置咱家於死地而甘心?『天理』兩字豈是這麼寫的?
首先這些內容,都是他在6/6南方添加上去的!在他ID被封鎖前,應該在媒抗他提都沒有提過吧?
A. 他說5月初,他家陸續接到恐嚇,甚麼樣的恐嚇?來自誰恐嚇?未知!是媒抗嗎?不過依我的了解,真有恐嚇,可能依他的習性,生吃都不夠了,還能曬乾嗎?恐怕早已告到警察局了吧?
B. 5月12日媒抗恢復連線,抹黑依舊不斷,對咱家恐嚇人數也增加。
媒抗5月13日復機,誰抹黑恐嚇他?我不知道!幾位主要和他網上衝突的:
不平路人:5/15~5/28共寫了6篇,無一和此事有關。
上來看看:5/18日一篇,也和此事無關的文章。
路犁:5/20一篇告別站長文,也和此事無關。
在台灣小站,也是5/23時的談論。
老貓有關捐款的文章:5/20開欄。(事情惡化或明朗化,應該是以此為開端)。
這個有名的撲浪:http://www.plurk.com/p/tk0my,多數是在談老貓的指控吧?
綜合以上,我不知道他在哪裡被抹黑、或恐嚇?現在他說有!那大家也只能傻眼!而他被封鎖ID,已經是他提告之後的11天後了吧!?
時間點確實是很重要!而他是這樣說:狀告力社權力核心,完全是不得已的自衛,咱家欲息事寧人,奈何他人欲置咱家於死地而甘心?『天理』兩字豈是這麼寫的?
這種時間排序,我實在是不知道,他是基於何種自衛?也看不出他哪裡有息事寧人之態?都已經狀告10天了,卻是在媒抗開欄,要〝橫眉冷對媒抗的權力核心〞?可能還因此騙取多媒抗網友的同情心!但是隱藏的事實掀開之後,在很重要的時間排列檢驗之後,怎麼說是人家欲置於你死地呢?看起來不就像其實是你已先欲置人於危境嗎?
「天理」兩字,他不是都已經寫了?沒有錯!『天理』兩字豈可是像他這麼寫的?
5. 只有指控不付實證,是不是就是謠言呢?他自己是這樣說的: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1359#161359
全部他在南方和台灣小站所有的文章,指控媒抗對他抹黑、威脅、恐嚇,有提出任何的証據嗎?如果沒有,5/15日他提告的既然是力社,而不是媒抗,要他提出對媒抗的指控的証據,他還要我到法庭去看?倒底他是告力社?還是告媒抗?他自己不是都已經混亂不清了嗎?沒有任何舉證的指控,用他的話,那他不就是在南方論壇,和台灣小站公然造謠了嗎?
6. 他會不會持續再告誰、告誰?我不知道!我要說的是,告人就告人,別再擺甚麼善人的嘴臉!而且在辯論場上,憑這種能力只配在台下觀戰,我就判定他不具備那樣的實力!甚麼文采豐富?一手絕妙好文?我看就不要再提了!還有最後是不是能建議?別在咱家長、咱家短!害我在寫文的時候,都常會誤以為是跟楊家將中,那個楊老太婆對話?連重話都會下不了手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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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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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8:5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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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沒錯!就是進入第3特徵的話說重頭的迴圈!所以我也只好冒險用Free Web Proxy做登入貼文):
一般人都怕無賴,因為大家都怕纏、扯、賴、謠,而如果根性、本性無賴,或者失業而無賴,更甚者是以無賴為業者,那當然更是讓人卻步而退避三舍。因此無賴通常也是無阻,因此更是助長無賴行徑的膨脹、或蓬勃發展。而訟棍一般人會懼怕的原因,是因為訴訟可能是訟棍的常業,卻是一般人的噩夢!這完全無關勇不勇敢!
而無賴通常都有幾個特徵:
1. 提指控、不提証明,或要求惡魔的証明。
2. 提數量頗為龐大的說法、或事件說明,看似鉅細靡遺,不過通常也有一個偏向,那就是多是一些片面之詞,或者死無對證、或無從查證。
3. 不斷地話說重頭,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迴圈式討論法,是掌握不住主題和進度呢?還是似有意、似無意迷糊含混呢?通常是有意為之的嫌疑重大!
4. 不斷強調自我的正當性。…(發展中如有發現其他特徵,酌量補充)。
實例說明:
在媒抗被抹黑恐嚇-→實際上,卻找不到是誰抹黑、恐嚇的文章?
他家庭生命被威脅恐嚇-→是誰?甚麼時候?如何威脅恐嚇?沒有下文無從查證!
某某涉嫌斂財-→只有事件說法,沒有事証說明。財在哪裡?都不知道!卻可以知道被斂?
媒抗的捐款收入是提供媒抗營運,而非挹注媒抗經營團隊的私人口袋。-→
是的!沒錯!那麼是否有,挹注媒抗經營團隊的私人口袋,的實証或例証呢?等了老半天,會也開完、收支明細據說也已拿到手,但仍是還是看不到!
再來是腦力放輕鬆:
有人似乎有以下這類疑問,其他非當事人網友,大家就腦力放輕鬆動動滑鼠就好!
1. 媒抗站長被告?媒抗站長現在是左家獨,之前是路犁、再之前是小敬。5/15日這三個人被告詐欺,有沒有這回事?有!那媒抗站長被告,有什麼疑問呢?(增) 阿扁路經美國被泛藍台支人丟雞蛋,「台灣總統被丟雞蛋」,可能是美國媒體會如此報導!但是台灣的統媒,可能而且是非常可能,「阿扁被丟雞蛋」而且馬上越洋轉播,找到丟雞蛋的人,他可能也這樣說:「我是丟阿扁,我不是丟台灣總統」。
2. 力社=媒抗?力社成員的官司輸贏=媒抗關不關門?
這 兩個問題應該可以合起來看,問題的重點,媒抗如何成立?可以去參考路犁的說法!力社是在甚麼共識下成立的團體?顯然是又要話說重頭,當初成立的討論,顯然 都是白忙做白工!大家又要重來複習一次!要回答這個疑問,倒是想先請問,力社為什麼成立?是不知道?還是裝迷糊?還是老毛病的迴圈慣習又發作呢?
3. 路犁會不會說錯話?會!有沒有說過錯話?有!他如果說:我可以讓媒抗生就生、讓媒抗死它就死!喜不喜歡?贊不贊同?是另一回事!基本上邏輯或是可能性是可 以成立的!你能否定或否認他具備這樣的power嗎?但是他確實是說錯了!因為他說成力社!我相信他應該至今相當懊惱,因為這個小辮子被抓個正著。
4.媒抗應該是誰所有?
現在檢視媒抗這個網站的所有權,物權(主機等機器)的所有的恆久性,並不受時效消滅的牽制,例如現在媒抗被駭當機無法機能,但是相關所有權並沒有因此變化!也就是所有權只有保存、移轉或抹消!(因為最早的所有,多是在定義土地,而土地是不會消失的)所有權的現況,這除了路犁能回答之外,請問有人有辦法做其他主張嗎?第二個部分,是誰申請媒抗網域網名的?他就具備有所有權!雖然是虛擬但是從兩個原則,去判定他的所有權,也就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性處分(這個太長,我就先不做名詞說明)!如果是路犁去申請的,理論上除非盜取密碼,有誰能使用或決定不使用呢?除非沒繳錢被終止,不就是路犁嗎?至於內容那應是屬於著作權的範疇了,我就不多談。
5.公共空間是不是私人財產?
我野侍大善人,哪一天走路不小心,頭撞到牆腦筋打結,突然決意把門前哪塊田地,種花供大家自由欣賞,甚至喜歡就自己種。日子久了,大家也歡樂慣了,所有權既沒有移轉、也沒有抹消,是公共空間,但是還是我的私人財產吧?你總不能因為,你老爸時代就常帶你來玩,也自己種了花,就說這不是我的私人財產吧?花你可以說是你種的,你要帶回可以!但是財產的所有權應該還是我的吧?
公司虧損連連經營不下去要關閉,除了老闆惡性倒閉捲款而逃,員工自救可能也僅止於,積欠的薪資權益的保障協商,或者自找資金接手經營,還能自救甚麼?難不成:你公司倒閉了,我以後的薪水就沒得領,為了要持續讓我的薪水能領,所以必須要繼續經營,不准關門!那換你來開公司,我去上班!你敢關閉?我就組自救會!請問哪裡有這樣的公司?麻煩通報一下,我看這陣子媒抗網友,也可能有人失業待業中。
有以上的疑念之人,當然不是要謀殺誰的人格,我看要煩惱的是,會不會謀殺了你自己的腦筋?倒是頗讓人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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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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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4, 2009 8:5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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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之前雙方都要受無罪推定原則的制約,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看樣子那位提告者是無法領略,這種自啟蒙時代就發芽的文明思想!我提維基那個入門連結,他都會看不懂而會錯意!連中國那種國家,都知道在法律中訂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條文,遵不遵守是一回事,至少是也有訂出來了!這種還吹噓在中國如何了得?的銀樣蠟槍頭,腦袋瓜卻比中國人還落後!真的是窮蠢得只剩下知道到處要告人!
宗教信仰體系當中,只有神得以審判,在現代國家司法體系當中,能審判的不就只有法官能做嗎?審判之前和法官判決之前,有何差異?但是那種腦袋,果然是尚無能力分清!如果提告了被告就是犯罪成為罪犯,那麼馬英九為什麼告侯寬仁?他不就是被檢察官起訴,然後公使法官判他罪証不足無罪嗎?這種連時事常識都闕如的人,卻到處丟人現眼,無賴果真是難擋!
無罪推定原則,是司法途經當中,原告、被告都要先接受的一個先行原則!也就是被告,是無需証明自己是無罪,証明有罪舉證據的是原告的責任!要告人之前,就要先知道有這樣一個推定原則存在!就算是警察抓到殺人現行犯,也要保留證物、証據,經檢察官提起訴訟,法官才得以判決!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用:因為我親眼看到他殺人!(沒有其他証物)所以他就是殺人犯而定罪嗎?
無賴和訟棍得以橫行,就是抓準一般常人的善良和姑息!纏、扯、賴、謠,當然是相當煩人!而這一次大家可以好好觀察,這類人的嘴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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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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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25, 2009 12:39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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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批
這個事件先不管提告者,是有意或是一時意氣用事?至少就有有兩個致命性的後遺症,第一:已投入相當精力,而有小成的論壇網站的經營人,至少熱情應該或多或少會受到打擊、或是潑冷水吧?說成立這種政論壇,如果沒有大金主義助,能募到多大錢財?可能是極其有限!不是經營者可能無法領略箇中冷暖。可能是2005年左右,我記得曾看過南方一年度的募款金額(網上的報告),好像是60萬左右,要注意的是,南方是大站,而且當時是綠營氣勢是上揚,景氣也是中上程度,如今可能要募得這個數字,有困難吧?
每一個出來開政論壇,特別是綠營,我都把它看成是站長個人的志業而非事業!也就是如果是要賺錢,選這種網路政論壇,不是異想天開,就是嚴重判斷錯誤!因為要賺錢,可能還比路邊擺麵攤成功的期待性還小!不信的人可以自己架架看!要開一家公司很簡單,但是要經營一家公司,卻未必紙上談兵可以克服完成。這一次我特別憤怒的原因,是這位提告者,說得口沫橫飛,真的就如網友有人就質疑,說得那麼正義漾然,與其花這麼多算計,為何不自己架設一個論壇網站,一展計畫中的抱復呢?
第二個致命性的後遺症打擊,就是大金主已經少之又少,願意投入了!現在小額募款也會使人多了疑慮而卻步,也就是現有的網站經營者的募款,可能難度將會更高,支援額度更形受到壓迫!甚至他日這種輕易即可訴之法庭的可能性,無法完全避免!就如媒抗招集了50個同志,其中只要一個如這位提告者,那麼就如今日情況不勝其煩。檢察官真提出告訴,至少曠日持久的官司,能否使經營者不改其志,那心力的支付,可能也不是你我一般網友,一邊清談論式所能体會!
4月22日我在媒抗寫過「吵架的方法」,當時我是定義,這只是網上的理念或意氣之爭!但是這些時日來,看這位提告者,顯然不止是理念或意氣之爭而已!路犁是不怎麼完美、也不怎麼偉大,媒抗也只不過是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台灣派政論壇,但是,是不是請你搞個跟媒抗一樣大小,一樣功能的網站時,再來說這些可能比較能讓人聽得下去!而且台灣派在今日的台灣,政治上、媒體勢力上,可能也沒有這樣的輕鬆談笑用兵的實力餘裕吧?
綠營大金脈也被挖或斬斷得差不多了,現在連這種小額金援也勢必難度重重!想打贏仗嗎?我要問的是,要憑甚麼?大的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任人擺布,小的又是弱智者自殘不息,不輸到脫褲子可能嗎?而且只是如此而已就可了事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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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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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25, 2009 10:47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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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一
有人到我的部落格,丟個石頭打破窗戶,然後就逃跑!還叫我去看台灣小站,誰寫了甚麼?我去看了一下,我看還是南方談得比較透徹!不過,可以談論而在南方較少提及的主要觀點,我把它簡略重述成以下:
「透過公益法人向社會募款,然後全部使用於'非公益' 的私人事業上,基本上就是 '斂財'。」
我說過要戳提告者的唬爛,其實只戳了一大半,事實上是還有一部分沒有戳完!那位提告者,扯東扯西、洋洋灑灑一大堆,不過就如我指出的:大都是像他的喃喃自語的日記,或是未附發票憑證的流水帳,再加上噴口水的嘴砲!不是片片斷斷的網路照片,不然就是一些死無對證、或無從查證的臆測指控!要命的主題,卻咸少提及!告的是力社(簡稱),提告的人是以媒抗的網名!
力社為何成立?也是一直以迴圈式地含含糊糊、裝作不知道,那也沒有關係!力社是甚麼?總該要清楚吧?!法人有公法人和私法人,可參考維基:法人項目!其中私法人中,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而主要差異或分辨重點是:
• 社團法人-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一般依其性質之不同,又可細分為:
• 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
• 中間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等。
• 公益社團法人:如農會、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
財團法人-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須設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的權益。
其基本上一律屬於公益性質,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均屬之。
好!力社並非財團法人!他是社團法人的哪種法人?我們來試著分辨。第一:它無營利的積極特徵,顯然不是營利社團法人!而公益社團法人,顯然多是指一般,有明顯積極職業同質性的協同組合、或團體。因此可能是應歸類於中間社團法人!也就是,既無營利的積極行為特徵,也非積極職業同質性的特徵,所以可能是,基於某種相同理念或嗜好、趣味、成長經驗、或記憶等,的組合團體。
回到社團法人的積極定義,也就是:「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社團法人的大多數社員(社員總數的4/3出席,出席人的4/3)的決議,可以稱為符合這個社團法人的公益(公眾利益)了吧!況且決議事項是無反對記錄,不是嗎?結不結婚?在法律要件上,是有三個人以上的公開場合舉行儀式,就可成立了!沒有規定要辦桌、或是到圓山、或凱悅辦婚宴,才得以成立吧?而離婚則更簡單,只要雙方同意蓋章即可各奔前程了!這種法律和一般社會認知或規範,仍會有些微的距離,現代的社會人可能要有一點常識才好!
(先寫這些,再來看力社和媒抗,究竟是甚麼樣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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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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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25, 2009 5:1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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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二
社團法人-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
好!再來思考甚麼是公益?據維基說公益一詞也是出自魯迅,是五四運動之後才有的名詞,是公共利益的縮寫,應該也可解釋為公眾利益。很簡單的一句話,卻是一個很難完整說明清楚的,一個困難概念!因為它是包含了一個意識形態的概念!甚麼是利益?它可能包含有無、善惡、好壞、尊卑等分辨比較的概念。在一般交易上它可能是差價利得,在經濟上它可能是利潤!大家可以思考看看,有甚麼是對大家都有利的事或物?然後再思考那個「大家」是全人類?還是應該有限定性、或區域性、或特殊性?否則一般對全人類都有利益的,可能只有三件,就是太陽、水和空氣!
錢好像也是接近全人類的利益,但是卻也有一個陷阱,當大家都很多的時候,卻可能也象徵大家都很少!例如:消費卷大家都分3600,如果都分360萬時,可能吃一碗麵要花五萬、十萬。又如:農業上的豐收,如果沒有規劃,豐收往往是價格無量下跌,致使農民花費的心血嚴重損失的代名詞!所以二百年前,大衛李嘉圖就曾提出比較優位說、或稱為比較優勢說,也就是比較利益的概念。人類的絕對利益,除了太陽、水和空氣之外,很難再找出其他事物!所以那個大家、或是公共、或是公眾,如果普遍性漫無所指的話,「公益」說了也跟沒說沒甚麼差別!
好了!再來看「透過公益法人向社會募款,然後全部使用於'非公益' 的私人事業上,基本上就是 '斂財'。」,這個公益的可能對象應該是法人吧?就像四川震災,慈濟也做了捐助,他是財團法人申請有募款核准許可,公開募款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他是向台灣人募款、救濟的是中國四川,對中國是有利,對台灣卻是未必有利!而且可能造成幾十億的,原中國政府必須支出的費用,因而得以節省下來,可能可多設了幾顆飛彈對準台灣。伊甸基金會也是財團法人,也可以公開募款,他要照顧的都是植物人重症犯者,所有維護的醫療器材,也可能有專業考量,必須都跟特定或單一業者(非公益的私人事業)購買,好像之前也有紛爭的傳說。
即使台灣兩大公益形象最為著名的兩大法人,仍有各種紛爭!公益、公共利益、公眾利益,說或主張是很簡單!因為跟正義、道德光環都很相近,但是我很好奇,真正懂、或認知清楚、或能分辨清楚的,又有多少人?力社是社團法人,社員有無是成立的要件,他成立未必是有財產的!也就是他不必需要有財產,才可成立!而力社成立之初,也確實除了社員會費、年費之外,他根本是身無長物的法人,唯一有的財產,可能是成立所需的地點(租屋)、器材(電話電燈等),再來就是之後所得的募款。而和媒抗的關係,媒抗是先於力社成立的組織,整個過程中力社有無購買媒抗的行為?或是媒抗有無捐助給力社的行為?似乎都沒有這樣的聽聞!
因此所有權的認定,好像也沒有那麼困難!剩下的是力社的執行層的執行行為,有無違法的認定而已!訴訟中被告是無須去証明自己的無罪!因為在被証明有罪之前,他就是無罪!要証明有罪是原告的責任!你要用道德說法、或你自認有用的証據,去告發提起訴訟,沒有人可以禁止你!但是在法官宣判証明有罪之前,別指著被告說有罪或是罪犯等等,因為你既不是神、也非法官!別只會告人,卻搞不清楚程序和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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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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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26, 2009 8:37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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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員村的困擾
九份這個以曾是金礦產地而聞名遐邇,現在也成為主要的觀光地,但是其實翻過九份,曾經有三個村落,卻相對地咸為人知。北邊有十份寮、南邊有郭分庄,中間就是大員村。該村大部分也原是,和九分同樣職業人員居多,只是多數已有年歲退休老人很多。而十分寮、郭分庄,後來搬入了形形色色的外地人,十分寮搬來很多歌舞團的班子為主,郭分庄則是以時下婚喪團為主要,成員有花車陣、孝女白琴等。
話說大員村,原本也算平靜的窮鄉僻壤,自從南北兩村庄外來遷入之後,卻也面臨前所未有的困擾!北歌舞團、南婚喪團的放送頭音量,讓在中間的大員村,簡直是毫無發聲的餘地!嚴重的時候,在大員村的廟前,連交談都變成困難了,更別說平常村子裡的人,天性喜歡的清唱!真正是處於靠北、又號南的兩面夾擊!
前一陣子大員村的布桑,一氣之下花了一點錢,買下一部勞力士牌立體卡拉OK音響,擺在自己家裡盡情開唱,總算有一點可以跟〝靠北號南〞嗆嗆聲、拼拼場!村子裡的老人聽到風聲爭相走告,也因此聚集了很多的村民,由於布桑是礦工出身,所以大家也就暱稱布桑的那台音響,叫做「煤坑」。後來由於人數太多,布桑的家也承受不了,所以村子的村民,就七嘴八舌、集思廣益,找了五十個人,成立了〝吃力老人會社〞,想說集資去租個大一點的場所,放布桑那台「煤坑」 OK音響,讓大家有個一展歌喉,和〝靠北號南〞那兩村的放送頭,繼續拼場不至於中斷。於是提議一出大家讚同,也相繼出錢租了屋、通了電,雖然歌唱得是馬馬虎虎,但是總是有一點,和人〝比併〞的樣子和氣勢。
雖然古語有云:人會日久生情,但是情久了,卻多數容易生變!這個〝吃力老人會社〞成立後,布桑也有一點累,就由老陶接手看顧店面,後來同一個〝吃力老人會〞的盧閒人,老是覺得就唱歌而已太單調,所以想弄個不一樣一點的建議,例如:雖然都是老人會,但是人生十幾二十郎當,學會了用手,可是短短二十年後,四十歲就只剩下嘴巴,而五十歲只剩下頭想一想,六十則只剩下眼睛過癮過癮!但就算是過過癮也好,是不是徵幾個年輕女郎,來帶動氣氛?否則老陶就只知顧店沒甚作為,一成不變、老氣沉沉!老陶不理他,布桑卻火大罵盧閒人,正事不幹老是想一些「有孔無榫」,於是吵起來了!後來〝吃力老人會社〞的理事長阿豪,就出面主持店面。
同時〝吃力老人會〞,也覺得紛爭不息,可能後遺症不斷,所以就宣告解散!但是結果警察局來了通知,盧閒人原來已經一狀告到衙門,告布桑、老陶、和阿豪,侵占、詐欺、吃錢等等的樣子。現在「煤坑」那一部勞力士牌立體卡拉OK音響,好像被搬走了!大家也沒有伴唱機可唱,只好四處遊蕩,或是到另一家〝南方卡拉OK館〞繼續唱,大員村的心聲!
我的好奇與問題:
租機器(沒有買、沒有讓渡的事實,可能僅能以租看吧!)給〝吃力老人會〞或是大員村民,可以一展歌喉、或鬱卒,不也是公益嗎?他有特定誰可以唱?誰不可以唱嗎?當然十分寮、郭分庄民,可能先只能聽吧?
(有空再繼續談媒抗、力社、公益不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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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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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26, 2009 10:3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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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三
公益是甚麼?我看是還很有的思考必要,別急著下定義!下一些經不起檢驗的話,那說了也等於沒說一樣。我先舉「伊甸基金會」的例子,大家試著思考看看!他是財團法人的公益團體,我看是誰都很難去否定他這個存在!但是詳細思考他的性質,她向不特定的人募款,所為的直接利益(我看避免誤解用〝有益〞好了!),不就是有特定的對象嗎(植物人重症患者)?但是能因為他有特定對象的行為,而說它不是公益嗎?
再來看有公益之名的公益社團法人:如農會、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請問台灣有哪一個農會、漁會、公會的理事長、總幹事,敢施利益給非當會會員的?這可能不被轟下台才怪!公益真的是沒有範圍、沒有限制的嗎?不特定對象的作為,才是公益嗎?好!那麼就只針對媒抗好了!他是任何人都可瀏覽,只要登錄會員就可發言、論事、寫文章,要注意喔!是登錄媒抗會員就可以喔!不需要非得是力社社員才可以喔!當然力社社員也可以,這種不特定性特徵,比之伊甸園當然是有過之!比任何一個農漁工會,更是自由而少限制,不是嗎?那麼力社支援媒抗的存在,難道不也是對公益的一種推廣或推行嗎?
再說到力社原就沒有財產,除了付自己所在地的租金、開辦費用,不要說交易買賣,甚至從另一個角度看,連機器軟體租金、維持費,媒抗有列帳請求嗎?好像我也沒聽說過這個傳聞,或看過相關說法。我寫「大員村的困擾」,某方面看,它也可以說是媒抗與力社的縮影、或投射!讓力社會員、或經過簡易登錄的認證不特定會員,有表達自己看法、快速瀏覽,其他人用心寫的新聞、或政治評論,這不也是一種公益行為嗎?就像大員村民,經〝吃力老人會〞的租屋、通電,而得以讓卡拉OK運作,又可以容納更多人的場地,而讓不特定的公眾,部分的美夢、或願望、或嗜好興趣得以發揮,不就是對不特定的大員村民的利益嗎?對不特定的大員村公眾有利益之事,不能也稱為公益嗎?那麼你乾脆說,你〝認為公益就是公益!不是公益就不是公益!不就得了?!
還有一個很簡單的概念,卻是讓這位提告者到處唬爛,告力社?你有証據當然是拿到法庭給檢察官去認定!然後他決定要不要提起訴訟?然後還要經法官審判!你要保留證據不曝光,當然是你的權益,網友又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而且誰曾逼著你要提告証據的?不就是都是這位提告者,自己在南方或台灣小站發表指控的嗎?在這種公開言論場,開欄發表言論指控等等,在這裡的不特定網友,有沒有反論你的權益呢?這裡是言論場合,就你自己提出的白紙黑字(當然是形容),要你提出相關佐證,是哪裡奇怪了?我說過這位提告者,正是構陷自己最大的兇手!就是指這個!不過我看他是看不懂!
我就說更簡單一點,說凡事都講証據,一分証據說一分話,這都是提告者,自己在論壇上寫的!好!那麼看到今天,他曾提出甚麼樣的証據?要大家到法庭去看?那我倒要問,那麼你在這裡廢話那麼多,到底是為哪一樁?連這裡是公共言論場?還是法庭?都分不清楚的人,被圍毆或圍剿,有甚麼好冤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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