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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美國停止軍售"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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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042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12:5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蝶衣 寫到: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今2009年,64年來,台灣人民受
盡苦難與政治煉獄的煎熬,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將以本土台灣人身份走進這
個法庭控訴中國流亡政府的迫害惡行,美國應負起最大責任處理戰後的台
灣問題。


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將以本土台灣人身份走進這個法庭控訴中國流亡政府的迫害惡行?

要是沒有怎麼辦?
再造一個被破壞的情節?詐騙集團,呸!


控美案一直在吃壯陽藥,現在知道膨風過頭了,
控日搞不好連一點立場也沒有,
然後說轉就轉,
馬上轉成阿扁總統的出庭同意書用來向美國政府控訴中國流亡政府,
還 「陳水扁先生將以本土台灣人身份走進這個法庭」,
該不會想演一齣阿扁總統授權請林志昇代理他去美國吧!
這樣就可以為林志昇「不使用中華民國護照」解套了!
本處方沒有申請專利盡管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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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翼



註冊時間: 2009-02-09
文章: 52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1:21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雨 寫到:

這樣就可以為林志昇「不使用中華民國護照」解套了!


●算了吧!城大官人還不是用得很高興。

林志昇自行發行的台灣割讓區美國國民護照,去年說要由美國律師陪同去美國海關驗證;到現在成為一句空話!

林志昇就算如同城大官人一樣使用車輪牌護照,還是無法到美國去;根本的原因是【鉅額欠稅被流亡政府列管】!

林志昇控美案原告林志昇都無法去美國造勢了,阿扁簽了出席最高法院證人同意書;林志昇的律師還是不敢以妨礙司法來控告馬英九,阿扁即使發動控美訴訟;可想而知也是跟林志昇一樣,變成無法到美國出庭的原告!只是被林志昇利用來進行政治斂財而已!

去年落井下石自我膨脹,今年變成救扁指標;把台灣人當成是白癡嗎?


http://www.1949er.org/chat/history/200808/20080816/1218848377.htm

外獨會意見庫存
滿口仁義道德的陳水扁


--------------------------------------------------------------------------------
發言人:我是台灣人, on 16/08/2008 08:59:37 (IP code: 246.8)

--------------------------------------------------------------------------------
陳先生的愛台灣終於露餡
阿扁與中國國民黨沒有差別
一個是殺人越貨一個是騙錢騙感情
台灣需要一位能帶領台灣人建國的人
一位有心的台灣人
臺灣人拒絕中華民國也拒絕民進黨
支持台灣平民政府的成立!加油!
支持林志昇博士的控訴美國行動
這是台灣人唯一生路
天佑台灣!


Record ID: 1218848377 From: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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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衣



註冊時間: 2008-07-28
文章: 1136
來自: FORMOSA CESSION USA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2:5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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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衣



註冊時間: 2008-07-28
文章: 1136
來自: FORMOSA CESSION USA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3:11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TO: 海國右衛門

如果 您有興趣, 可以逛逛這2個網站, 關於 " 美國軍事上訴法庭 "與 US Court System.


http://images.google.com/images?hl=en&source=hp&q=Court+of+Appeals+for+the+Armed+Forces&btnG=Search+Images&gbv=2&aq=f&oq=&aqi

US Court System
http://images.google.com/images?hl=en&source=hp&q=us+court+system&gbv=2&aq=f&oq=&a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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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042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5:2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東海之翼 寫到:
雨 寫到:

這樣就可以為林志昇「不使用中華民國護照」解套了!


●算了吧!城大官人還不是用得很高興。

林志昇自行發行的台灣割讓區美國國民護照,去年說要由美國律師陪同去美國海關驗證;到現在成為一句空話!

林志昇就算如同城大官人一樣使用車輪牌護照,還是無法到美國去;根本的原因是【鉅額欠稅被流亡政府列管】!

林志昇控美案原告林志昇都無法去美國造勢了,阿扁簽了出席最高法院證人同意書;林志昇的律師還是不敢以妨礙司法來控告馬英九,阿扁即使發動控美訴訟;可想而知也是跟林志昇一樣,變成無法到美國出庭的原告!只是被林志昇利用來進行政治斂財而已!

去年落井下石自我膨脹,今年變成救扁指標;把台灣人當成是白癡嗎?


http://www.1949er.org/chat/history/200808/20080816/1218848377.htm

外獨會意見庫存
滿口仁義道德的陳水扁


想到這個詐騙集團的惡劣手法就難以入眠,
半夜起來補一帖。

啊!欠稅啊!不能出國,不是說很有錢嗎?
這樣看來美日屬詐騙集團只好使用最後一招了,
那就是廣告膨風說爭取美國軍事政府來台灣成立臨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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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衣



註冊時間: 2008-07-28
文章: 1136
來自: FORMOSA CESSION USA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5:3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張看起來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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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翼



註冊時間: 2009-02-09
文章: 52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5:5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美屬詐騙集團居然還有臉說別人是騙子?要不是被李登輝驅逐出去,挺扁的大旗他們還不屑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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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衣



註冊時間: 2008-07-28
文章: 1136
來自: FORMOSA CESSION USA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6:06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 轉貼 ]

前總統 陳水扁 先生為何要選擇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
控告美國政府(美國總統 & 美國國防部)?

介紹《美國軍事上訴法庭》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


概述

美國軍事上訴法庭(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管轄審理世界各地的司法控訴案件。其管轄對象為服勤中之軍事成員與適用受軍事審判統一法典(國際戰爭法)規範的其他非軍事人員。

美國軍事上訴法庭由5位平民審判法官所組成,法官任期15年, 由美國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

軍事上訴法庭訴訟登錄名單中的審理案件之法律議案類別範圍廣泛,包括有關憲法、刑法、證據、刑事訴訟程序、倫理道德規範、行政法與國家安全法等主要類別。軍事上訴法庭的案件審判決定結果,需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直接審查檢討其是否適當。

軍事上訴法庭是依美國憲法第一條成立的獨立司法法院, 負責定期解釋美國聯邦法規、美國總統行政院命令、與政府部門法規。軍事上訴法庭亦負責決定憲法條款對軍事成員的適法性。經由軍事上訴法庭的裁決,對軍隊的紀律狀態、軍隊的備戰能力、與服役軍人的人權各方面,軍事上訴法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沿革

軍事戰爭法庭是由軍事單位負責執行的軍事訴訟程序。《大陸議會(The Continental Congress)》於1775年首先授權成立軍事戰爭法庭。自美國獨立戰爭起一直至20世紀中葉止,軍事戰爭法受國際戰爭法(the Articles of War)與美國海軍政府法(the Articles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Navy )兩戰爭法規之條款所規範。

一直到 1920, 對軍事戰爭法庭的定罪判決結果的審查檢討其是否適當,視判處刑期之嚴重性與犯罪被起訴者官階高低情況,由戰場之最高指揮官或美國總統負責。但因缺乏正式制度之審查檢討, 致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受到批評。所以美國陸軍為少數幾樁案件特別設置有一內部之審查檢討規定。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國會立法( the Act of June 4, 1920, )要求美國陸軍成立由三名律師組成的審查檢討委員會(Boards of Review), 針對牽涉到死刑、撤職、終身永不錄用與隔離拘禁之案件、均應主動進行審查檢討。國會更進一步立法規定要求軍法署辦公室之所有承辦案件均應有法定之審查檢討。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與戰後,在受國際戰爭法(the Articles of War)與美國海軍政府法(the Articles 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Navy )兩戰爭法規之條款所規範的軍事司法體系更受到非常的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期間, 服役於美軍的一千六百萬軍人中, 至少有一百七十萬人涉及有關軍事戰爭法庭之審理。很多這些訴訟的進行是在沒有律師擔任資訊顧問與指導之下執行審理。戰爭期間,由軍事政府部門與平民法律機構的研究,發現不同的軍事法庭行政管理的問題, 包括以非法命令影響審判。

於1948年, 美國國會發起重要的對國際戰爭法條文的立法改革, 包括建立一由三名總務委員所組成的司法委員會以考慮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或官員撤職查辦以及所有經由審查檢討委員會(Boards of Review)或軍法署長所審理的案件。 同時期間,美國國會立法將美國陸、海、空軍三政府部門改隸屬新成立的美國國防部。第一任美國國防部長James Forrestal並組成建立一委員會, 由Professor Edmund Morgan領導以研究是否可以將不同的軍事司法體系統合修正在一單獨的法案之規範之下。

該委員會提出一共同適用於所有美國陸、海、空軍,海軍陸戰隊與海岸防衛隊的法案建議書。委員會同時建議所有案件均應該有合格的律師擔任被告的資訊顧問與指導。委員會另外針對軍紀特殊要求之需求考量,提出建議其他不同之改變,以為維護涉及有關軍事戰爭法庭審理案件之被告的人權。有關建議包括成立一獨立平民上訴法庭( independent civilian appellate court)。

該委員會的建議經由美國國會修正後變成《軍事統一法案〔the 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 (UCMJ)〕》,並於May 5, 1950提出國會審議。 《軍事統一法案》第67條文(Article 67 of the UCMJ)規定建立美國軍事上訴法庭(the Court of Military Appeals )為三名法官審理的平民法庭( a three-judge civilian court)。 美國眾議院軍事委員會( the Hous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以及行政部門均共同強調, 說明新成立的美國軍事上訴法庭已完全將來自軍方關說之影響審判情況移除。《軍事統一法案》於May 31, 1951頒發實施生效。1968年,美國國會重新將美國軍事上訴法庭更名為《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Military Appeals》。

一如當初設立之宗旨,除極少數被美國聯邦上訴最高法院考慮之附屬併案案件外(例如經由人身保護法令,writs of habeas corpus),美國軍事上訴法庭為最終軍事體系的裁決法庭。1983年,除另有規定不得上訴之案件外,美國國會授權美國軍事上訴法庭決定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訴美國聯邦上訴最高法院。

1989年, 美國國會更全面制定法令以確保與提昇美國軍事上訴法庭之有效性與穩定性。制定的法令增加美國軍事上訴法庭的法官為五名,使之符合與美國律師協會的法院組織標準規定一致。1994年, 美國國會最後給予美國軍事上訴法庭的現今名稱為《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

法庭建築物位置

自 October 31, 1952起,美國軍事上訴法庭之位置座落於美國聯邦法院法庭的司法廣場(Judiciary Square),其地址為 450 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42-0001。美國軍事上訴法庭建築物,其前身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庭的所在地,建造完全於l9l0年, 並已經註冊列入美國國家歷史古蹟登錄簿, 屬於美國寶貴的歷史古蹟。

編輯by: weareal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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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042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九月 21, 2009 6:26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東海之翼 寫到:
●美屬詐騙集團居然還有臉說別人是騙子?要不是被李登輝驅逐出去,挺扁的大旗他們還不屑來扛!



美日屬詐騙集團現在看似扛挺扁的大旗,
其實他們是在消費阿扁,欺騙國人罷了,
很快的阿扁就會失去利用價值,咱們看著!
東海之翼兄貼出這些歷史,有人還可以大氣不喘一下繼續灌水,
你就知道這詐騙集團功力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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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翼



註冊時間: 2009-02-09
文章: 52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8:36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林志昇在自由時報的御用記者謝文華的報導,在9月22日自由時報A4版左下角處。

這篇報導,自由電子報沒有收錄!同一版面孫道存的報導有收錄在自由電子報,如此可以看出自由時報的基本態度了。

不過,林志昇確實厲害;從反扁陣營的李友會走出來後馬上在挺扁勢力中找到舞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22/today-p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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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fan



註冊時間: 2007-10-19
文章: 317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8:45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請問一下,這件官司案9/29會有一個答案嗎?
我已經受不了這種莫名其妙的拿陳水扁出來打廣告的行為
如果陳水扁真的是認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無效
那麼,自己曾以中華民國總統行使職權和領取該職位薪資就有效?
我想陳水扁不會笨到這樣認為

看到東海大提出的美屬派的言行
真的.....有夠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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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翼



註冊時間: 2009-02-09
文章: 52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8:55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lonfan 寫到:
請問一下,這件官司案9/29會有一個答案嗎?
我已經受不了這種莫名其妙的拿陳水扁出來打廣告的行為
如果陳水扁真的是認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無效
那麼,自己曾以中華民國總統行使職權和領取該職位薪資就有效?
我想陳水扁不會笨到這樣認為

看到東海大提出的美屬派的言行
真的.....有夠馬英九


●lonfan兄:

林志昇控美案在9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提審;提審的機率是百分之三。

陳水扁控美案,目前看來是林志昇等人為非常有可能告一段落的【林志昇控美案】所做的替代方案,如果正式受理;林志昇的政治舞台,就得以寄生在阿扁這顆大樹下。

林志昇這個人,沒有什麼原則可言;他要的就是舞台。即使是求見賴幸媛企圖影響高淨戶的台商政策,從國共合作的縫隙中得到實質的關注。


http://www.youtube.com/watch?gl=TW&hl=zh-TW&v=TrONbWY7eLA&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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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ree145



註冊時間: 2007-04-06
文章: 278
來自: 台灣南部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10:32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網路盛傳9/21 陳水扁 先生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控告美國政府(美國總統 & 美國國防部)

>>當控訴文章 受到美國當局軍事法庭受理 並在 在網路傳出時

>>台灣危機真相與出路 自然而然 再一次 展露在台灣居民眼前 台灣居民不歡迎 相同法庭類似案件 卻有不同審判的維和部隊

>>但願軍事當局不同法庭 對馬扁類似案件 會有 相同馬案的判決 拭目以待

果然 傳言不虛 不像 白賊二 擠牙膏 台灣騙奴處處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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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042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10:34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lonfan 寫到:
請問一下,這件官司案9/29會有一個答案嗎?
我已經受不了這種莫名其妙的拿陳水扁出來打廣告的行為
如果陳水扁真的是認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無效
那麼,自己曾以中華民國總統行使職權和領取該職位薪資就有效?
我想陳水扁不會笨到這樣認為

看到東海大提出的美屬派的言行
真的.....有夠馬英九


9/29當然不能也不會有答案,
有答案戲就演完,所謂沒戲唱了!
但估計9/29還是要告一段落,因為事實上也是唱不下去,
美日屬早就在尋覓另一個戰場(舞台)那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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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翼



註冊時間: 2009-02-09
文章: 52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11:29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林志昇在中國深造一段時間,果然是深得毛潤之游擊戰的精髓;邊打邊走邊走邊瞧,看似無一定的脈絡可循;其實就是權變時局與自身的處境。

我說這樣的話,已經是屬事後諸葛的層次;林志昇的臉皮與能耐,確實不可小覷。




自由時報 寫到:

●6月13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林志昇揚言將於今年九月要控告日本。

這個控告日本的動作,當時可以視為是林志昇控美案的延續部分;林志昇早在2006年6月的時候就已經定下這樣的規劃,只是schedule一延再延。





自由時報 寫到:

●到了8月3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林志昇已經於7月份向美國國防部提出申請在台灣成立軍事法庭。

7月份的時候,林志昇已經黯然離開了李友會;已經無法實際運用李友會在日本的資源,控告日本的進程只能改弦易轍;以美國軍事上訴法庭為方案。

循美國軍事法庭系統進行,我的印象所及好像是陳辰光和謝鎮寬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啦!(這包含募款)。





東海之翼 在 星期二 九月 22, 2009 5:13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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