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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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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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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12, 2009 11:3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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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en 寫到: | 是誰把五星旗掛上媒抗首頁!?
有沒有可能是媒抗經營團隊!? |
哪!看吧!就是這種德行!不斷地重複不舉證指控的把戲!
不知其他網友有沒有發覺?不只不舉証指控連連,
連對別人對他的質疑也是矇混矇混!
哈!果真是異於常人!
(明天比較有空時再來戳唬爛!別處不必看,就本欄就是處處自打嘴巴!大家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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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行者

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11 來自: 百年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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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12, 2009 11:4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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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l 寫到: |
田是你家的, 沒有錯, 是你要開放給大家來種花 。
讓大家能夠賞花的,來聞花香的。
她雖然是私產, 但是已經有肩負了公眾的利益了。
既然有心 ,就不該說關就關 ,說拔就拔 。
枉費了當初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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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還是不對 !
人家願意開放, 是人家的自由, 是不是肩負公眾的利益根本與這無關, 私有還是私有, 不能因為其他人認為它具有 "公益" 的價值就變成不是私有而被 "充公" 成公有.
所以要不要繼續 "作公益" 絕對是私產所有人的自由, 旁人頂多只能感嘆可惜而已. 至於旁人對於自己曾經作出的 "付出"所面對的態度, 就如同我所舉的例子, 如果那天證嚴不想作慈濟了, 捐過錢的人有資格嚷著說 "慈濟是大家捐錢搞起來的, 肩負了公眾的利益, 不能說倒就倒" ?? 或是要慈濟 "退錢" ?
筆耕是大家的自由, 此處不留人, 文筆好還怕沒舞台嗎 ? 不能因為你曾在此處筆耕此處就變成你的財產, 你所有的只是文字的智財權, 場所還是私有的, 不會變成公有.
至於力社與媒抗的問題, 與這個說法觀念無關, 所以不討論, 就交由法律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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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hi2000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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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12, 2009 11:5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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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行者 寫到: |
也就是這個提告動作, 給了國民黨政府的檢調名正言順的 "搜察" 所有媒抗網友的個資. |
言之有理!
好好練練拳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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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

註冊時間: 2009-06-06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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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12:00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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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行者 寫到: | | ccl 寫到: |
田是你家的, 沒有錯, 是你要開放給大家來種花 。
讓大家能夠賞花的,來聞花香的。
她雖然是私產, 但是已經有肩負了公眾的利益了。
既然有心 ,就不該說關就關 ,說拔就拔 。
枉費了當初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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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還是不對 !
人家願意開放, 是人家的自由, 是不是肩負公眾的利益根本與這無關, 私有還是私有, 不能因為其他人認為它具有 "公益" 的價值就變成不是私有而被 "充公" 成公有.
所以要不要繼續 "作公益" 絕對是私產所有人的自由, 旁人頂多只能感嘆可惜而已. 至於旁人對於自己曾經作出的 "付出"所面對的態度, 就如同我所舉的例子, 如果那天證嚴不想作慈濟了, 捐過錢的人有資格嚷著說 "慈濟是大家捐錢搞起來的, 肩負了公眾的利益, 不能說倒就倒" ?? 或是要慈濟 "退錢" ?
筆耕是大家的自由, 此處不留人, 文筆好還怕沒舞台嗎 ? 不能因為你曾在此處筆耕此處就變成你的財產, 你所有的只是文字的智財權, 場所還是私有的, 不會變成公有.
至於力社與媒抗的問題, 與這個說法觀念無關, 所以不討論, 就交由法律解決. |
私產就是私產!我們又不是共產黨!
這是責任的問題,
對!我們這些旁人只能徒增嘆憾!
喔!頓失依靠跟寄託!
也不能跟人說什麼.
只好來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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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en

註冊時間: 2009-04-15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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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12:34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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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分 Domain Name (網名)跟 Hosting Space(存放空間)
關於「媒抗停止」該案除 Hosting Space 不安寧外
Domain 資訊也在2009-06-09(美國時間)被更新過
不知道會不會剛好有網友有更新前的Domain資訊?
如果該站上次停機前有網友查詢相關資訊並存檔
那比對之後,就知道該 Domain 有甚麼設定的變動
有一個時間上的巧合點是所謂 DNS propagation 一般認為要花上 24-48小時
這個更改時間上(6/9到6/11剛好約24-48小時)的巧合
不知跟該站突然消失,有無因果關係?
另外,就目前我們這邊使用的美國主機的狀況
domain name server 網址的前兩個數字是跟網站ip 的前兩個數字相同的
但是該案今天查詢 Domain 的 ip 看到的卻跟 domain name server 差距很大
這樣的差異可能可以請更專業的朋友幫忙解答
看是否跟該網站突然消失有關?
如果有2009-06-09之前的Domain資訊,應該就可以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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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閱書
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17 來自: 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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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2:21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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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某羅:
媒抗怎樣,都與你這個被封鎖的人無關,請不要再在這裡自說自唱個沒完沒了。
感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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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行者

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11 來自: 百年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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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2:55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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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 我是不知道查媒抗主機那些資訊是要做什麼.
我不是什麼專家, 但是這些網際網路的基本常識倒是還懂一些.
internet 用的是 TCP/IP protocol, 所有在 internet 上的 node (不管是 client 還是 server) 都有一個位址, 就是 IP, 但是 IP 是一串數字, 不好記, 所以發展出來 DNS (Domain name server) 來解析這些 IP, 因為 IP 有可能因主機搬動或是網路重新佈線而變動, 但是若申請到一個固定的 Domain name, 只需記住 Domain name, DNS 會自動將這個 domain name 解析到對應的 IP.
所以 DNS 當然有它的 IP, 而主機放在那裡, IP 怎麼分配是 DNS 去分配的, IP 當然不同. 至於分配的方式與機制, 每家 ISP 不同, 要看各家的政策.
客戶既然主機託管, 基本上是碰不到 DNS 的運作, 所以主機這個 IP 不可能是由客戶自己去更改的.
所以我不知道查這個有什麼意義? 想證明什麼 ? 能證明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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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閱書
註冊時間: 2007-03-24 文章: 117 來自: 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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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3:48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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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行者 寫到: | | 所以我不知道查這個有什麼意義? 想證明什麼 ? 能證明什麼 ? |
那廝是想證明媒抗被駭一事完全是自導自演的,所以才在這裡嚕個沒完沒了(那廝在小站也一樣)。
我說啦,媒抗怎樣都跟已經被封鎖的那廝沒任何關係,不知道他那麼關心,又有什麼圖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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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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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10:19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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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有人看遺漏所以抱歉我就重復貼了!
| 風行者 寫到: | | 野侍一郎 寫到: | ,
提告而且就是不得撤銷的公訴罪,千萬可別等閒視之了! |
是提告人不知道提告會讓檢調可以名正言順的獲得媒抗網友的個資.
還是明知會如此還要提告. 而且一提就是不得撤銷的公訴罪
這兩者的差別是粉大的..... :P |
對於既知的行為或現象,當然可藉由觀察、思考,去辨別、推論,形成、成立、或存在的根由、原由、理由!這也是哲學的起源、或是哲學的初步。數學和物理學,都是源自哲學的學問,但主要的差異性,在於物理學著重在藉由觀察現象的演變,去推論存在的可能性,而數學則是完全透過思考實驗,去解開或証明原理的存在。我學哲學所以基本上,我習慣觀察和思考兩方並重,對媒抗、力社這個事件,我也是用這種方式看待。事件的兩方我都不接觸,但是所寫的文章(特別是在媒抗)我都有看過,說話也有可能說謊話,文章也有可能造假。但是說話一瞬即逝,除非錄音否則很難立即查覺謊話,但是文章可以反覆思辯,也就是立即查覺謊話難,但是思辨文章的造假或矛盾,並非不可能!也就是透過文章,要檢驗真實的可能性比較可能。
要推測提告者事先知不知道,這個告訴是不得撤銷的公訴罪?只有兩個可能結果,一個知道、一個不知道。而這基本上是可以不用問他,因為他如果要說謊話,他也可以明明知道,卻說不知道!而你無法去証明他的話是謊話,除了他自己。但是既然寫了文章,就有可能透過文章,去推論謊話存在的可能性!在這位提告人第二篇文,就出現過這樣的說詞:
「…外界傳言咱家回應路犁『一道讓您路犁食不下嚥的大菜』與咱家4月16日已完成的『刑事告發狀』為上來看看草擬文案或捉刀代筆或潤飾修改,均非事實!上來看看在該兩篇文章無一字刪改。該兩篇文章字字句句皆出自咱家手筆,咱家文采豐富多姿,從不假手他人,以免壞了咱家信譽。…」。
顯然這位提告人,除了對自己的所謂文采自信滿滿之外,「一字都沒增刪」,顯然對於法的認識,也充滿自信!既然都有能力寫狀紙,可能要說對於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之效力,這種法律的基本認知,應該也是了然於胸!也就是說,說他不知道!反而似乎不符合常理。
注意看4月16日即已完成『刑事告發狀』,而且到5月15日提告,「從不假手他人,無一字刪改」,這應可判斷在兩造屬於語言衝突階段,就已完成提告準備。5月15日是提告日當天是星期五,而兩天後的517,大家應該都很明瞭,對台派來說是甚麼意義的日子?這我就無須再多言。同時我再提醒大家注意一個日子,好像就是兩天前的5月13日,是甚麼日子?好像是媒抗復機的日子!(因為現在媒抗停機我無法確認),而這位提告人,有沒有說了甚麼謊話的可能處呢?有!有空我再來提出我的觀察探討。
野侍一郎 在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4:36 pm 作了第 3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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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ub
註冊時間: 2009-05-14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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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12:4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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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DNS事情來看
有可能只是換hosting的公司而已
很多hosting的公司會希望用戶將 DNS主 機設定為 hosting 公司的 DNS 主機
一來hosting公司要做調度異動也方便
二來也可避免因其他公司 DNS fail 被客戶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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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ie
註冊時間: 2009-04-14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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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2:4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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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en 寫到: | 關於媒抗被駭客入侵的質疑
...
4. 查看2.當時情況,發現轉址並不是用網頁轉址的方式,如果2. 也是"駭客"搞的,那該"駭客"並不是只取得網頁目錄的寫入權限,而有取得更高的轉址管理權限。如果2. 也是"駭客"搞的,那這個"駭客"真是太閒太囉嗦。
...
個人認為要掛五星旗,直接在http://www.socialforce.net/phpBB/ 目錄下動手最快〈如: 覆蓋掉 portal.php…〉,搞得這麼囉嗦是很怪異,只能猜想掛五星旗不是主要目的。 |
我說過,更改網頁轉址,只要變更Apache內的設定檔就好了,沒有什麼是需要「更高的轉址管理權限」,單純就是取得有寫入Apache目錄的權限者即可,甚至是「某個主目錄」即可。一個「稍有」能力的駭客,均可輕易做到。
至於掛五星旗,約八年前,我家的主機有被掛過,駭客當然是會以「複雜」的方式表示其功力高超,不然,還有一個可能,就是使用駭客程式做的,所以弄得很神秘的樣子,我認為,不要有過度猜疑比較好。
另外,因為媒抗是著名大站,所以我不認為駭客會留下任何紀錄,來表示他如何侵入。
以上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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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bird
註冊時間: 2007-03-23 文章: 187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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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4:0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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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羅先生
從媒抗到南方掀起遍地烽火
不斷地重複無法說服人的薄弱証據
不斷地重複帳目支出的區區金額
高舉著正義的大刀
我只是一個很小的咖
說不出通篇大道理
但是
我要說
我看不起你
非常非常看不起你
你跟馬冏一樣
滿嘴仁義道德
一肚子壞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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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871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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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8:0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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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en 寫到: | 大夥兒都是好朋友,也謝謝大家沒有惡言相向,但太多的內情你們不了解,這件是刑事案不能撤,已無法走回頭路,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局外人請勿對此事妄加評論,這是我誠摯的懇求與呼籲:
You hav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 thing you said can be used against you.
謝謝大家。 |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1446#161446
這漢字的部分應該不難理解:
「這件是刑事案不能撤,已無法走回頭路,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局外人請勿對此事妄加評論,」。
不看前後文不知道的網友,可能還會以為這是昨天才上告的案子!經過這麼誠懇的呼籲,不知諸位網友腦中,是不是有浮現一位,苦口婆心、善良而正義的天使像?如果沒有,是不是可能是因為你冥頑不靈?!接下來〝勞英門〞喔!(英語非我的專門,就請專門的翻譯吧!)。
不過很像電影中,美國警察逮捕嫌犯時,都會提示說: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証供」。
嗯!就是有一絲絲警示、警告的威嚇味道!(我不是說威脅恐嚇喔!是威嚴赫赫的威嚇),不過這位提告者據他自己說(對不起!因為看不到證據),他正身處被威脅恐嚇的樣子,所以我們就不要把它想成威脅恐嚇相關吧!
可是我很好奇的是,這麼誠摯誠懇的呼籲者,卻正是5月15日就提告,6月6日來南方開欄大肆宣揚的本人!既然已經是進入司法程序,不希望外人妄加評論,那開欄的意思,不就是變成宣達事情本末(都是他的片面之詞)?叫大家要保持沉默!那不就是只能聽他的囉?這種就算不是自打嘴巴,難道不矛盾嗎?
有意思!真有你的!開欄大肆嚷嚷是此人,叫別人沉默不要妄加評論,也是此人!真不知道到底是想要幹甚麼?
[明天如果有空時再來戳唬爛!放心!由於法律也非我本行,案件本体我也沒有興趣!我就針對本欄〝白紙黑字〞(當然是比喻),所透露出的部分觀察探討!大家晚安!]
野侍一郎 在 星期日 六月 14, 2009 10:24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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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t
註冊時間: 2009-06-13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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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10:1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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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ie 寫到: | | 我說過,更改網頁轉址,只要變更Apache內的設定檔就好了,沒有什麼是需要「更高的轉址管理權限」,單純就是取得有寫入Apache目錄的權限者即可,甚至是「某個主目錄」即可。一個「稍有」能力的駭客,均可輕易做到。 |
網頁轉址有好幾種方法。比如 javascript 轉指。若首頁index 檔用 javascript 轉指到其他頁面,駭客只要蓋掉 index 檔就足夠。如果轉址是用 Apache 設定檔作的,才需要去改設定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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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t
註冊時間: 2009-06-13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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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六月 13, 2009 10:2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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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行者 寫到: | http://www.socialforce.net/apach2-default/
這個網址再怎麼看, 只像是 Apach server 的一個預設網頁而已.
可能是系統預設的, 當正常網址無法連線或網管維修網頁時時系統會自動轉到這個預設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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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安裝 Apache 第二版的預設首頁。若舊的Apache server 毀損,重灌 Apache,也會出現這種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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