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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特區作者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2626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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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二月 14, 2016 2:00 pm 文章主題: 挺同、反同?/野侍一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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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反對,是一種對立的存在,也就是它真實是一個平行線,沒有交點也不會交點!而贊成和支持,則是一種相對性的存在,對某件事物,可能會有贊成但不支持、或不贊成但支持,例如:贊成抽菸但不支持抽菸(自己不抽菸)、或不贊成抽菸但支持抽菸(自己抽菸),可不可能發生呢?或者把抽菸改成喝酒,可能一般人比較能夠體會。但是反對的概念卻有硬直性,先說不反對有可能是支持、也有可能是不支持,可是反對即使不直接等於不支持,也是無限接近不支持,因為很難產生反對又支持,情緒的否定的神妙性就在於他的硬直性!
黑格爾的辯證法正反合,應該是去除否定的概念,反並非是正的否定概念,否則就無法產生綜合定立的合!否定是一種中斷或終止概念,一般在歷史學上要守住「if禁斷」(不用或少用如果),哲學上則是要切記「否定禁斷」(不輕易下或不下否定判斷)。可是人世間除了無能分辨掌握情緒的纖細性外,卻是時常輕易使用否定情緒判斷,所謂理性,是指可推論、可議論、可討論的概念或狀態,否定情緒判斷,中斷了可能的概念、終止了可能的狀態,因此所謂理性,事實上根本難求完整,而去除了理性,正是紛爭衝突負面爭端的開始!
台灣社會缺乏哲學訓練,也缺乏了解黑格爾辯証法的正反合,所以很容易就產生二分對立的狀態,吵完一例一休、吵同性戀,然後就是挺同、反同二分對立,但是有無情緒纖細分辨下,贊成但不支持、不贊成但支持的可能,好像幾乎被忽略排除。人類對同性戀的產生,究竟研究了多少?了解了多少?如果他就是一種與生俱來,你的贊成與不贊成有何意義?而你的否定和反對,你豈不是置於神之上了?你支不支持了呢?若你不支持,那你承認他還是人嗎?你對人權究竟了解多少?如果同性戀是與生俱來,那他的天賦人權,是不是也該擁有呢?你反對是認為應該要排除嗎?那你是誰?你反身問過你自己了嗎?
反對同性戀的人,有的還是甚麼宗教團體,美其名要維護甚麼家庭、社會、文化種種,但首先都已經否定人權了,還能維護甚麼?著實令人好奇!基督教四愛、佛教也四愛,都是傳達要愛世人、眾生,所謂世人和眾生,就是超越家庭社會甚至國家!沒有愛的家庭、社會,有甚麼需要維護呢?相反的,沒有家庭的愛,不是才需要去傳播的嗎?耶穌基督、釋迦摩尼不是這樣教誨的嗎?或者你信的到底是哪們子的宗教?實在令人好奇!
內人傳達美國科學家所做的實驗,在廣大的倉庫提供定量的食物,讓老鼠自然繁殖,一開始一切井然有序,一年以後開始擁擠,就產生有爭食互相攻擊的情形,二年後,攻擊爭食更趨激烈,同時發現也開始有亂倫(咬死自己的子鼠)、同性戀、自閉等狀況產生。二百多年前經濟學家馬爾薩斯說過,人口過多就會產生節育、瘟疫、戰爭等減少人口的調節機制,(以下是我說的)同性戀或許就是上帝的一種,擁有愛又能產生人口調節機制善意的安排!和現今這些反對同性戀者,以消滅愛做手段為了徒具形式的家庭等等,如果能反身省視醜陋的自我外,不知道能否發現背後的愚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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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中復台

註冊時間: 2010-05-28 文章: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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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二月 14, 2016 5:4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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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岔開一下話題,澄清一些概念。
許多人誤以為「保守主義」就是拒絕進步的意思,
這是完全不正確的,「保守主義」真正反對的,是虛幻徒勞無功的瞎攪和!
所羅門王說過,日頭底下無新事。有什麼事我們以為是新潮,原來老早就有人做過了,而且還做得更好。
今天為了附和同婚的思潮,不論是改民法或立專法,其實都遠不如過去的事蹟。
看看當年的 古希臘帝國 以及 古羅馬帝國 比我們厲害多了,
他們甚至連法律都不必設立,同性戀就已經被習以為常,不會被當成異類,
羅馬皇帝10個9個同性戀,古希臘的亞歷山大本身是雙性戀,平民也是如此,誰會說什麼呢?
但古希臘與古羅馬毀滅後,他們所統治的巨大版圖之下的人民,仍然乖乖回歸家庭的傳統價值。
所以其實同性戀議題並不新潮,且老早就有人替我們做過大規模的社會實驗了。
實驗結果就是,人們寧願回歸原點,重拾傳統家庭的主流價值。
若冷靜綜觀歷史,就不該冒然把同性戀議題定調成 "進步"
因為很可能根本不是進步,而是虛幻徒勞無功的瞎攪和,最後人們還是寧可回歸原點。
此外,若要講 "愛" 的體現,讓我想起柴契爾夫人的事蹟,
有一次媒體人詢問柴契爾,您對國會正在研擬的某某法案覺得如何 ?
柴契爾當場就給這位媒體人上了一課,「don't feeling,just thinking!」
面對 愛 與 人權 何嘗不是如此呢?
我們是要順著感覺走,處處討喜,把愛與人權無限上綱;還是經過深思熟慮,把愛與人權的各種界線釐清呢?
如果我們對愛與人權的態度是一味跟著感覺走,很容易跟共產主義殊途同歸,自認為可以戰勝一切(包括人倫與性別)
因為共產主義所勾勒的社會主義烏托邦,正是愛與人權無限上綱的體現。
另外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萬萬不可把針對動物的科學觀察,強加在社會人文的領域,
過去當達爾文主義被扭曲,加工成社會達爾文主義時,就是人類浩劫的開始,連屠殺都會被美化成幫助人類進化的手段。
且事實是,只有極少數動物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有同性性行為,用這種現象要來套用 或 理解人類的社會恐怕不是很恰當。
驅中復台 在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2:24 a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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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劍若夢
註冊時間: 2007-12-29 文章: 1387 來自: 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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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二月 14, 2016 10:5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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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個問題,反對/支持同性戀、反對/支持同性結婚,是不是相同的命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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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中復台

註冊時間: 2010-05-28 文章: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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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2:21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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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可以多聚焦婚姻制度,同性戀本來就可以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政府、國家機器都不會去干涉,但是更改法律就另當別論了,
因為更改法律並非是平權(針對同性戀者做某種補償),而是擴權(針對所有人,額外賦予跟同性結婚的機會)
所以同婚法制化,不是針對同性戀,而是針對所有人,明顯攸關所有人的權利,茲事體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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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特區作者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2626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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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28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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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支持同性戀、反對/支持同性結婚,是不是相同的命題?當然是不同命題!但是反對/支持同性戀,和反對/支持同性結婚,的情緒性差異究竟為何?恐怕有需要思考釐清!每一個人都可以決定判斷,但是應該是思考辯證之後,不過有一個事實,情緒高過理性的社會現實,可能不是那麼輕易能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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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劍若夢
註冊時間: 2007-12-29 文章: 1387 來自: 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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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3:21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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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野侍大的用詞是反對/支持同性戀者,所以我認為應該把反對/支持同性戀與反對/支持同性結婚,兩者之間精確定義一下,但以情緒去檢視兩者之的差異,也許之間確實有所關聯,但目前對婚姻平權問題爭議這麼大,絕大多數原因就是因為大多數人都以情緒面去檢視這個問題也各自選邊站的結果,所以個人認為要理性思考辯證這個議題,就不該預設立場把一方貼上情緒的標籤。
不管是因為什麼情緒而反對/支持同性戀或反對/支持同性結婚,目前要改變的是婚姻這個制度,那麼命題應該是婚姻制度的改變,有沒有為這個社會帶來了什麼正面或負面的效應,純粹的挺同反同容易溣為情緒上的爭吵,單純的反對/支持同性結婚,可以是在針對婚姻制度上的理性討論後來得到答案,前提是參與討論者可以真正拋棄情緒的這個影響,只是目前這個社會又不知有多少人能作到?能作到的可能只是少數人,而少數人是不可能翻轉多數人的情緒。
所以這件事如果要有結果就只有,一是由政府做最終仲裁強勢修法或立法,但政府要概括承受所有後果,二是比雙方人數也就是公投來做決定,第二個方式顯然政府比較不用承受所有後果,那麼要選哪個?目前看來蔡政府是傾向第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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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特區作者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2626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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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2:4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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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反同?(二)
反對/支持同性戀、反對/支持同性結婚,雖然不是同一命題,可是卻是一個相同或相近或相似的命題,或者可能也可以這樣說,同性結婚可能是同性戀的一個延伸命題。同性相戀和同性結婚的主要差異性,可能是法律上權利的變化或約制,例如:財產的持有、遺產的相繼等,但這個同時,也受到單一婚的約制,如果禁制同性婚卻無法禁止同性戀,缺乏法律的有形約制,沒有法律糾紛卻也可能增加感情糾紛的摩擦,例如:吳育昇帶了誰去摩帖?不只法律不能干涉,道德也無可批判。
婚姻是一個形式,但是多了法律的約制、和道德約束的可能,如是觀來,同性結婚反而比較有可能維護道德價值觀,不是嗎?同性戀的形成機制未明,可能無從消彌制止,也非文明的作法,如果贊成或支持同性結婚,除了當事者的法律權利變化之外,有無帶來立即困擾或是禍害的變異呢?我看大概只是帶來反同者,的情緒厭惡感和無來由恐慌之外,我是看不出或想不出,有何立即而突出的變化?
網路上有傳言,參加挺同遊行而被基督教家庭的父母禁足關閉,因而造成自殺,我不知道傳言的真偽,但是我奇怪的是,有同性戀子女,是如何會帶來家庭臉面無光?也就你自己本身或家庭的尊嚴,原來是建立在別人似是而非、虛無飄渺的意識價值觀?就如同在阿扁執政時期,時常報導有藝人常上鎂光燈批評,不知道如何教小孩子?這種無腦的人,卻深受鎂光燈眷顧。你的小孩子不聽你的教導,看到殺人犯自己也要模仿殺人,看然強姦犯案難道也會因此學習?那麼不就反向證明,你的孩子根本不聽你的教導!或者你根本不會教導或不教導!所以其實殺你孩子的根本就是你自己!
再提供一個思考,有甚麼弊端、弊病是同性婚之後,可能發生而現在沒有的?舉凡人性的醜陋像、道德的醜陋面,反對之前,是不是需要先搞清楚自己究竟在反對甚麼?就如同現在國民黨致力在反福島食品,福島縣面積有台灣三分之一強,分為浜通(沿太平洋)、中通、和山側通,第一原子電廠(核災場),距離中通的福島市將近一百公里,距離山側通的會津市近一百五十公里。全日本幾乎是以拿顯微鏡的方式,在檢驗福島縣產品和食品,以我對日本的認識,反而現在福島縣的產品相對安全,因為檢測標準一定高於其他地區,而且業者、地方政府、中央多重關卡。
可是台灣的反對者似乎是別有用心,重點應該是要把關,防止汙染或核災污染產品,而不是檢測是不是福島縣,反對的重點別搞錯了!就像要維護的是道德價值,或要反對的是破壞道德、侵犯人權的不公不義,而不是同性戀或異性戀、結婚或不結婚,愛斯基摩人還用老婆招待遠來的朋友(利於取暖),不思辯就常常抓不到重點,這是台灣的病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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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中復台

註冊時間: 2010-05-28 文章: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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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2:5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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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者最大的謬誤,就是誤把「性傾向」拉高層級,當成是種族、膚色的議題在打。
但是同運者很少去思考「性傾向」的本質與核心,「性傾向」其實就是一種「個人喜好」,且不是絕對性的,根本無法跟種族、膚色比擬。
事實是,許多同性戀者如果一時興起,照樣可以和異性發生性行為。
因此「性傾向」並非穩定的系統,而是流動性的「個人喜好」
把「個人喜好」拉高層級,當成種族、膚色來要求平權是非常荒謬的
別忘了「個人喜好」從來就不是立定法律的充分理由。
另外關於「平權」一詞其實也非常荒謬,
明明是同性戀族群自己選擇放棄和異性結婚的權利,放棄夫妻親手扶養彼此結晶的血緣後代。
法理上行為人出於自由意志選擇放棄權利,事後卻要求各種形式的補償,是完全不具正當性的。
就如同有人在總統大選或公投 沒去投票,自願放棄投票權,事後卻因「個人好惡」為由對選舉結果不滿,要求立刻讓他們補投票一樣荒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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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特區作者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2626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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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2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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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加拿大蒙特婁,有開LGBT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大會同時發表了Declaration of Montreal(蒙特婁宣言),算是一個世界性爭取權益的大會,不過台灣維基似乎遺漏這個報導或翻譯。有一種人是Intersexuality台灣可能翻成陰陽人或雙性人,雖然比例很低但是日本有四百多個案例,台灣可能沒有相關統計。
我是不知道你是基於何種研究,能肯定 {「性傾向」其實就是一種「個人喜好」} ?假設如果你是一個一般的異性戀者,叫你去跟同性做愛、性交,你做得到嗎?叫一個同性戀者去做異性性交,可能就是如此,根本就是一種粗暴野蠻行為,同性戀形成的機制原因,你知道了嗎?
在西方有很長一段時間,認為左撇子是惡魔,因為左撇子只約佔人類10%,變成被視為異類,歇斯底里到二十世紀初頭,還被認為是女性子宮異位病變,女性專屬的病症。沒有知道那麼多,可能是不是先不要那麼武斷,人類對人體的所知還相當有限,到現在感冒都還沒有疫苗和特效藥!
同時同性戀可能不是自由意願可以控制,一個雙性人或俗稱的陰陽人,會是他天生所願嗎?你可以因此否定他們也是人嗎?知識淺薄可以,粗魯野蠻卻是不行!
註 :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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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中復台

註冊時間: 2010-05-28 文章: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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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1:5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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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是流動性的,且有各種變數,這是同運者自己也承認的,絕非個人偏見,
而許多同性戀者可以因一時興起(自主意識)照樣跟異性發生性行為,沒人強迫他,這也是事實。
另外再強調一次,不管你是哪一種跨性別者,本來就可以過自己想要的生活,要有什麼樣的伴侶都可以,國家機器都不會介入干涉,
但是若要更動法律,那就另當別論,因為不管是專法還是民法
其實針對對象都不是同性戀族群,而是針對所有人(對所有人額外賦予跟同性結婚的機會)
既然是針對所有人,明確是攸關所有人的權利,那當然就該透過公投來弭平爭議,而不是逕自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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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chen
註冊時間: 2009-02-23 文章: 1362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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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5:5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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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可以領養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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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特區作者

註冊時間: 2007-03-31 文章: 2626 來自: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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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中復台

註冊時間: 2010-05-28 文章: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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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6:2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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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侍一郎 寫到: |
那我倒是要問問你,現在的法律有哪一條不是適用所有人?你有公投了嗎?那選立法委員是在選辛酸的嗎? |
否認事實才會造成知識淺薄,正在推同婚的國家,一大票都是傾向乖乖公投的,
你不能指控那些國家的民代是選辛酸的,本來重大爭議就該公投才能服眾,
我發現在台灣,大家對公投的排斥與偏見才是最大的,遠遠勝過族群、性傾向的歧視
唉!公投 公投 真可憐,爹不疼娘不愛,原來在台灣被歧視最深的就是公投。
驅中復台 在 星期五 十二月 16, 2016 5:05 pm 作了第 2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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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中復台

註冊時間: 2010-05-28 文章: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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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6:56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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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小孩:「我想要一個爸爸,難道這是恐同嗎?」
今年在澳洲國會公開反對同性婚姻的米莉‧芳塔娜(Millie Fontana),在一對女同性戀的家庭長大。從小被剝奪擁有父親的權利,成長中缺少爸爸使她在身份認同上產生困惑。
面對許多外來者抵毀她忘恩負義、不珍惜兩個母親的愛等等漫罵,她表示自己能站在台上分享,早經過兩位媽媽及親生父親的支持。「冒著被歧視的風險,我的媽媽們仍給予我最大的支持。她們愛我,亳無疑問。」芳塔娜從不否認自己來自一個被愛的家庭,但她想向外界傳達的是:愛並非沒有差別。
「爸爸媽媽這是小孩的基本權利,不應由少數人改變家庭的結構。」
婚姻平權是大人的世界 不屬於小孩
芳塔娜不只一次重申,她尊重任何異性戀或同性戀的關係,不過她也坦言婚姻並非為戀愛而設計,是為家庭而生。「如果戀愛就能結婚,我認為說這句話的人無論性傾向為何,都不適合結婚。」
她以自身為例說,她就是藉由第三方(按:意指捐精或代孕)所生下的小孩。她特別用「訂作兒童」的字眼來形容這是一場交易。大人為了平等獲得一個可愛寶寶,小孩沒有任何選擇。但她坦言最不能接受的是一堆刻意扭曲的謊言。
「我聽過LGBT的片面說詞是,小孩並不在乎他們的家人是誰。男女角色可以互換。」如果獲得小孩是為了滿足自己,那未來一連串的謊言也不就足以為奇了。她表示特別是在上學之後發現大部份的同學都有爸爸媽媽時,對家庭的結構產生疑慮,但兩位媽媽都不願告訴她爸爸的存在、學校也是。
「對我而言,平等就是知道真相,而不是過濾後的資訊。」
LGBT是政治正確的選擇 負面的聲音都不該存在
面對外界的撻伐,芳塔娜失望地表示:「我想要一個爸爸,難道這是恐同嗎?」她說,的確有不少單親或同性家庭小孩長大後有出類拔萃的表現,但這並不代表小孩不需要父母。或渴望有父母親的小孩就被貼上「恐同」的標籤。
「LGBT不能拿幾個案例,就說所有的彩虹小孩很快樂,那是不公平的。」她表示,沒有爸爸造成她在成長過程中飽受負面情緒困擾,這些感覺並不是想像出來的,為什麼LGBT卻要她噤聲?
事實上,LGBT群族打著同二代可以幸福快樂又穩定來自樣本極少、沒有經過長時間研究的統計數據。目前為止,品質最好的研究來自1986年美國縱向女同性戀家庭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針對154位女同性戀母親及78位青春期的孩子調查。仍是樣本數少並缺乏男同性戀家庭的研究。
男女角色可以互換 芳塔娜:這才叫歧視
芳塔娜說,LGBT團體也宣傳「父母角色可替換」的說法,似乎是推翻過去家庭的研究結果。她認為,LGBT漠視父親及母親的互補功能是「去性別化」,是不是也算一種歧視?
耶魯醫學院布魯博士(Kyle Pruett)及全球知名心理學家亨特博士(Brenda Hunter)都曾公開表示父母會提供不同種類的愛。父親往往會訓練孩子獨立及冒險,而母親會給予安定及公平。布魯博士甚至說,嬰兒8週大的時候,就可以辨別父母,各別產生不同的互動模式。
青春節尤其更加明顯。進入密友期後,小孩會透過父母的相處發展人際關係。美國社會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研究父親的重要性及母親的地位時表示,孩童從父親與母親相處中學習對待女性的方式;而從母親身上學習到如何健康看待男性並設立界線,彼此功能及角色無法互換。
歐巴馬視同婚為人類演進 相關研究數據卻不足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任期內推動各類的LGBT政策,並視其為人類歷史大演進。芳塔娜認為,過去美國許多針對一夫一妻的家庭均累積四十年以上、統計超過390個的家庭的研究,卻因美國趕著推行LGBT議程被視為「過時」或被不成熟的研究所取代,最後任由媒體大肆宣揚,告訴社會大眾非客觀的事實。
芳塔娜不避諱地說,「演進」是自然發展而非外力干預。顯然在美國蓬勃發展的LGBT議題都由政治主導,先以人為介入再包裝告訴大眾「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讓她不禁詢問,一小群激進人士何以大聲地說代表全同性戀群族,改變家庭結構?
演說最後,芳塔娜再次大力反對政府推動婚姻平權,並要求政府拿出配套的兒童權益法案,讓孩童不淪為婚姻平權下的犧牲品。(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https://kairos.news/5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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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chen
註冊時間: 2009-02-23 文章: 1362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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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5, 2016 7:1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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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家庭領養小孩,對小孩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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