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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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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1:52 pm 文章主題: 樂生網路現象:抄襲與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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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樂生議題的正當性,須先檢驗主事者樂青背後的台大城鄉所夏鑄九歷來事蹟,才能發現突然間竄紅的樂生問題,為什麼透過網路散發的樣本文宣,以抄襲與流言的方式,能夠成功營造輿論
(一)
樂生議題,十幾年的舊案,突然在一個月內網路竄紅,樂青結合幾個團體發聲,並透過網路部落客集體宣傳,相同的資料、語法、文宣複製再複製,塞滿了網路搜尋。
也由於網友集結力量,樂生開始變成輿論,也漸受媒體關注,更上達天聽,成為跨黨派政治人物與政府機關爭辯的焦點。
很可惜,這些網路流傳的資訊,有的摸錯路,有的弄錯對象。有的人單純維護古蹟或聲援弱勢團體,忽略公共行政有其限制;更有些人顯然是拿著樂生招牌,隱藏真正的企圖。好好的一個古蹟保存議案,變成網路羅生門。
樂生派搬出兩大武器,人權與古蹟,責難捷運局、衛生署、文建會、台北縣市政府,雖然也提出了許多工程替代方案、古蹟保存程序,不過最重要的關鍵:法源,沒有法源一切免談,不是聲音大就可以嚇死人。人權保障和古蹟保存的作業程序完全不同,這部分稍後再續。
先把樂生派的謊言一一篩出,這種欺騙文宣應先屏除,才有資格談話。
最好笑的謊言就是樂生派引用聯合副刊‧張蒼松「呼喊正義,傳誦樂生」文章,把前任樂生院長陳京川描繪成樂生英雄,『為了執行就地整建計畫走馬上任,儘管高層的政策急轉彎,他卻始終反對悉數賣掉樂生院土地;隨著捷運破土在即,衍生遷建樂生院的重大決策,他積極地進行了三次問卷調查,徵詢院民住的需求,幾番統合後,初步決議規畫數棟三層的建築。然而陳京川終究是有志難伸,一次和院民代表(舍長)開會時表示:「我永遠站在你們這邊,就算丟官也在所不惜!」箇中有擔當也有難以啟齒的無奈。凡事多為院民權益設想的陳京川,遭受申誡和調降的處分,黯然離開樂生院。』
我還黯然消魂咧!聽到這個大笑話。
陳京川遭受申誡的原因,是因為處理退休人員占用宿舍訴訟事件,取得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後未即時執行,放任退休人員夫婦倆繼續佔用,且日後這兩人還進入訴訟程序要求與樂生院民一樣領取搬遷費用120多萬,因為陳京川院長未執行任務,浪費公帑。陳京川則辯稱楊員與同仁相處並不融洽,強詞奪理且極難溝通之人物,所以沒有辦法讓他返還佔用宿舍,才遭到衛生署以91年3月8日衛署人字第0910020642號令,核予申誡二次懲處。(91公申決字第0264 號)
陳京川受到懲處是因為怠於回收遭占用宿舍,跟樂生院區保存毫無關係,竟然莫名奇妙變成樂生派眼中的英雄、悲愴人物,這可比孫大砲變成國父一樣神奇哪!
樂生的網路現象:大家抄來抄去、吝於求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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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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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1:5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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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樂生派最津津樂道的是「樂生與捷運並不衝突」,這也與樂生網路現象一樣,抄來抄去,原始的說法來自劉可強(台大城鄉所)教授:『如果要採行90%的方案,捷運必須在迴龍站下客完全後,經過一個S型的大轉彎轉進機廠維修整補。這兩個轉彎之間必須要有一段直線,不然列車的連結部份會容易故障。並且根據捷運局所說,可能會讓道叉(就是兩條軌道交會時會有轉轍的那個東西)因為力量過大導致鬆脫以致於出軌。台北市捷運局的規範是這個直線距離要達到25公尺的標準,但國際上認定只要5公尺即可』
事實上,這項說法早就被質疑過了,不過,樂觀的樂生派還是不斷的轉貼流傳,關於五公尺的質疑略如:
第一,S型曲線工程上稱為反向曲線,其線型與超高維護不易,雖然此類曲線多用於低速之側線或車場中之軌道(參見周義華,運輸工程,P348)但是其對於車輛及軌道本身之損耗並不會因此消滅,對於日後之養路工作與車輛維修實為不利。此外,該段位置位於機廠區外而非機廠區內,非屬於機廠內部而屬於正線(幹線)。
亦即,該段施作必須以正線之標準施作,故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依其規範於兩單曲線間取25公尺非無可取。此點觀諸周義華先生之運輸工程一書關於「而在必須採用時,應該兩單曲線間加入至少30公尺以上之直線」可略知一二。(仝前書,P348)
其次,雖然新莊機廠進度不影響其他區段進度,但是做為捷運列車調度、整備、保養及電力供應之新莊機廠標一日不成,則其他區段只能閒置養蚊子,變成另類蚊子館。而利用各線調度將造成嚴重之運能虛靡及妨礙其他各線正常行車,此外,經常性利用跨區供電之方式對捷運之供電系統之穩定性有極大威脅(此即「暫態非常態」之理)。就橘線而言,將經常性減少1/4之電力供應,對於供電系統之穩定性威脅不可謂不大。不知「不會造成新莊捷運延遲通車的問題」從何而來?
專業的工程問題可以各自表述,問題是施工單位台北市捷運局根本不買單。 雖然樂生派像發現新大陸一樣振奮的四處轉貼,只要改採五公尺標準就能夠實現90%方案,而且不影響捷運通車,真正雙贏?!
但是,捷運工程不是私人開挖的產業道路,捷運局並無權力片面變更施工準則,即便五公尺標準在工程上確實可行無虞,合法的作業程序還是要先請「台北市議會」修改相關法規、契約變更、追加預算才是正道吧?
沒有法源,一切免談!這是樂生派摸錯路、找錯對象的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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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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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1:5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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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民活動不要學媒體灑狗血、極盡誇張之能力,說樂生院民是阻礙新莊交通的罪人,太沉重也太冷血;但是說全台灣人民都虧欠樂生院民,同樣的也是好笑的煽動手法。
以前對漢生病患強制隔離,是因為當時的醫學知識認知如此,雖然後來醫學發達,發現根本不會影響公眾安全,也不能據此說成是迫害,畢竟那並不是出自有認知而故意的行為,不像二二八是國民黨為了營一黨之私有計畫的剷除異己。所以挺樂生院民的人,千萬別再宣揚全民都虧欠樂生院民這樣的論調,那只會把院民愈推愈遠。
然,漢生病患過去因為醫學不發達所受到的屈辱是不是就算了?當然不是,對他們做出補償方案根本很少人反對,被反對的是:因為過去受限於醫學認知所做的錯誤政策,必須滿足他們的要求保留舊院區,才能稱的上人權。因為,「如何補償的人權主張」和「國有土地有償撥用於捷運工程」這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
樂生院區所在地是國有土地,也是衛生署依法有償撥用給捷運局,中間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官商勾結,不知道,但重要的是要有相關事實與證據吧?
至於猛推的漢生人權法案不受重視,除了監督立委之外,是不是也反省一下法案內容,不客氣的說這種法案要能通過,顯示立法品質下降。身心障礙人士無不是弱勢,都應該受到國家特別照顧,不久前愛滋病患才被法院判決應該搬出社區,樂生派會不會也感到心痛?!等到公民意識發現愛滋病患所受的社會排擠時,是不是再立愛滋病患人權法?說半天漢生法案就是為了遂行保留園區的目的,此案通過,將來可能有更多弱勢團體比照辦理,你想,國家有可能做到嗎?
建議把人權主張與古蹟保存分開討論,包裹再一起只會重演六年前挫敗的經驗!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0/11/n148371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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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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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2:0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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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立報記者胡慕情對樂生的一系列報導,也是樂生派抄來抄去的的文宣內容之一,他在四月十日的報導中,聳動的指出樂生土地含有卵礫石,價值高達15億元,這才是官商勾結硬要拆樂生的內幕。
這其實是很嚴厲的指控,如果工信工程在70%已開挖的土地中獲取高額土方利益,這是觸犯竊盜罪的行為,不僅違反契約,還有刑事責任,真是這樣的話,告發反而是最好的阻止辦法。
但是不負責任的記者東拼西奏、不斷鼓吹樂生派的情緒,就在17日被當事人傳真否認,胡慕情只好在立報版面公開承認錯誤,很不可取的,仍然強詞奪理辯稱:專題報導並非「指責」或「控訴」,而是陳述樂生保留爭議中已曝露的「疑點」。記者運用議員調出的捷運局公開資料,滿足讀者在主流媒體浮面報導之外的「知的權利」。
爛媒就是爛媒,不要以為披上樂生保存的外衣,胡說八道就有了正當性。
立報記者胡慕情的樂生專題報導,是樂生派取經、引用的出處,胡慕情在報導中說:捷運局北區工程第七工務所主任施勇伸卻向李文英表示:「工信工程說此地土質相當 差。」
但是,當天李文英去辦公室的時候,施勇伸早就離職、不在辦公室! 胡慕情厚顏無恥的說,是因為公文上有施勇伸的簽名,所以這也不是空穴來風的。
沉溺在樂生熱血沸騰的文宣時,需注意胡慕情的樂生專題處處充斥煽動的統媒精神,公共行政本來就是折衝、妥協,無法讓所有人都徹底滿意,但是,樂生事件卻是有心人不斷刺激張力,不理性的聲音透過網路媒體大量複製、傳頌。
回到主題,90%保存樂生建築、原地續住,多少次我們也問樂生派,機廠旁邊能住人嗎?他們的回答總是:你沒住過怎知道不能住?我很懷疑說這種話的人是不是真的替院民著想?實證很簡單,去關渡(周圍是關渡平原,隔著中央路才有住宅)、土城(週圍是河濱地,隔著中華路才有住家)機廠旁邊住住看吧,這兩個機廠隔著大馬路夜間頻仍的列車進廠都很吵,老人家住在機廠的上方,會比較有人權嗎?
參考一下不同的意見: http://zonble.twbbs.org/archives/2007_04/933.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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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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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2:0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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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樂生網路流傳的一封串連信這樣寫著:
2. 醫學護理專業界和社工專業研究不斷指出錯置(dislocation)是老年人在面對生命終結之際最危險的殺手,因為老年人對於一個長期生活的地點有著深刻的情感,連結其個人以及社會關係成長的歷史;再則由於身體狀況的衰退,對於新環境的適應能力較弱。遷移,尤其是非自願性遷移,對於老年人的傷害尤其嚴重。這點已在1997年陳水扁市長強制拆遷14、15號公園預定地的康樂里事件中發生,並得到印證。若是台北縣政府動用警察武力驅離,對於目前平均年齡75歲、多數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樂生院民造成的身體/心理創傷及後果,將更難以想像。
每個人一生中都會碰到非自願性遷移,有的沒錢繳房租被房東請出去,有的政府徵收被迫他遷,更有很多基於個人、家庭、社會或政治原因不得不遷移,家中的老人或病人也一起搬走,所以呢,家中有老人、病人而違反他們意思搬家者就會造成身體/心理創傷,這也太誇大其詞了吧。
尤其拿陳水扁市長強制拆遷14、15號公園預定地相比擬,更顯出作者的企圖,台灣社會因為執行強制拆遷發生抗爭、以血肉之軀擋推土機的事件所在多有,無法兩全其美也只能衡量孰輕孰重,犯不著對執行公權力提出這麼嚴重的控訴。(陳水扁拆遷該眷村已提供北市黃金地段新大樓讓這些榮民居住 ,也有少數不願搬離,在當時夏鑄久推波助瀾下,一位居民自殺抗議,夏先生即據此指控阿扁是兇手)
3. 聯合國最高人權委員會於2005年7月20日發表正式公報,就台灣政府強制遷離樂生院民的舉動發出警告,這封函是我國退出後被聯合國官方發出的第一封官方文書,其內容具有嚴重的國際法警告意味。其中內容提到強制驅離已經構成「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表面意義(prima facie)的違反。就我國本身的憲法而言,大法官解釋自十年前便一直強調我國憲法的核心在於人性尊嚴的維護,更強調縱使法律給予行政機關決定的權限,在人民權益受到危急迫害的時候,主管單位亦將被剝奪行政上選擇的自由。因此,無論是就國際公約或是我國的憲法對於人民權益的保障,強制驅離樂生院民都是不能接受的作法。
首先,聯合國根本沒有什麼最高人權委員會,本來是有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CHR),2006年被人權理事會(OHCHR)取代,以為冠上「最高」就比較唬人嗎?而且,台灣也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要發這種所謂的警告公報,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比較實際。
發表「正式公報」,不知道公報還有正式非正式的區分,找找樂青的附件,發現原來是「新聞稿」,根本不是正式不正式公報。是怎樣,把蔣介石拿著開羅宣言謊稱具有台灣主權那套學得十足嗎?
而且,這是2005年勸導台灣應予院民適當的安置以及相關的補償,現在已有補償方案(躺在立法院,過程後述),多數院民也已搬遷到新院區,不能拿兩年前的東西指責政府沒有安置吧!
接著愈演愈嚴重,開始流傳台灣被認定存在嚴重侵害人權的國家行為:
其中內容提到強制驅離已經構成國際人權公約中表面意義( prima facie)的違反。這裡所謂的表面意義,是國際法下國際刑事法庭中檢察官已經可以就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向法院起訴的法定調查程度,換言之,我國已因此被認定存在嚴重侵害人權的國家行為。當然,在國際法庭中審理「重大違反人性犯罪」 (Crime against Humanity)時,如戰爭罪、種族屠殺時,所有犯罪人都會說自己是為了更重要的國家利益,我們最熟悉的,以回復德意志帝國榮耀而殘殺百萬猶太人的希特勒便是一例,我們於今是否需捫心自問,怎樣的公共利益,可以用犧牲人命來換取。這一切無關我們有沒有蓋一個新的醫療大樓安置病患,而是關乎於,我們如何看待對於普世價值裡對人性及生命的尊重。
一個國土回收使用的拆遷案,竟然可比「戰爭罪、種族屠殺」,太荒謬。國際刑事法庭管轄的業務還真多,不知道愛滋病患被地院判決應簽出社區,是不是也會被起訴啊?
剛剛的新聞中,根本沒有提到什麼國際刑事法庭,不保留樂生可以上綱到任意抹滅台灣在人權方面的努力嗎?可以隨便曲解國外新聞稿向國人訴說政府如何在國際上被視為重大違反人性犯罪嗎?還把台灣政府比做希特勒?這種說帖無法獲得認同!
基於上述的種種原因,並且對於人性及生命尊重的普世價值,我們認為使用警察的武力強制驅離不願搬遷的病弱者,拆除院內的房舍以利捷運工程趕工施作,是完全違反人性的作法,也將嚴重斲傷台灣的社會,並受到國際的譴責。如果,新莊將因此得到新穎的捷運建設,但此種由不人道的推土機與大批警察粗暴開道的建設成果,卻將會是台灣社會永遠的刺痛。如果,這代表政治人物未來可以獲得更多的選票,我們不願成為其中之一。如果,新穎的捷運必須踏著血跡前進,我們也不願成為其中的一人。因此,我們要求貴單位絕對不可以警察暴力的強制執行方式驅離樂生院民,並摧毀他們的居所。
虎爛完台灣受到聯合國警告,達到國際刑事法庭起訴的程度,最後,竟把新莊捷運羞辱成「由不人道的推土機與大批警察粗暴開道的建設成果」、「踏著血跡前進」,樂生院民是人權,難道新莊捷運就那麼可惡嗎?新莊人現在連捷運都沒搭到,就先得被形容成這樣,我不知道這是在幫樂生,還是害樂生。
這個月的新聞,4月11日「樂生自救會國際請願團」拜會美國國務院,請願團領隊楊友仁表示,國務院官員承諾將向台灣當局表達關切,也可能在明年的全球人權報告中紀錄樂生拆遷案。楊友仁轉述說,國務院官員聽取了樂生案的歷史,也接下文件。他說,這位官員表達同情之意,並與兩位院民擁抱。這位官員表示,國務院將透過美國在台協會,就有關人權部份表達關切;明年初發布的年度全球人權報告,也應會紀錄樂生一案。
不符合樂生派要求的安置方式,竟然要臺灣整個國家付出代價,實在太離譜。
當然這位楊友仁也是台大城鄉所,該所的操作意圖非常明顯了
http://blog.roodo.com/ancorena/archives/2815455.html
http://e-info.org.tw/node/11857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41300054,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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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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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2:2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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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樂青說帖中:「行政院說有四百萬賠償金的說法根本是在欺騙大眾百姓。在日本國賠訴訟所得到的錢,只有戰前入院的25人得到,每個約有200萬的賠償金。所謂的「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事實上也不是行政院提出,目前也還卡在立法院二讀的階段。也就是說院民們實際上根本沒有拿到台灣政府所給任何一分賠償金。」
第一:「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當然是行政院提出的,公報一查就知,這麼明顯的事實也要污衊行政院。
第二:卡在立法院的原因,要怪自己。
1、對行政院版不滿足,漫天加碼,各種版本齊飛,導致協商不易
立法院除了行政院版的補償條例,還有各版本的「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尹伶瑛、管碧玲:漢生病病患賠償及照護條例」。
這麼多本版當然協商不易,行政院版本被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漢生法案推動小組批評:政院版漢生補償條例毫無誠意,掩過飾非,隨後並發起漢生病友請求國家賠償之行動,呼籲將「原地保存」、「在園保障」、「終生照護」、「指定為醫療康復園區」、「古蹟指定」等條款納入補償法案,此番陳訴引發新聞工作者張平宜及律師吳旭洲回應批評,指「漢生病人補償不能漫天喊價」。
2、國家賠償根本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我一再說明,過去政府對漢生病採取的不人道措施,是因為當年的醫學水準對漢生病不了解,國際間也採取相同的隔離措施,以保障公眾免受感染,雖然後來醫學進步發現這是不對的,但以當年的認知卻是合法的公衛作為,政府願意對過去漢生病人做出「補償」(所謂補償是指對先前所做之合法的處分而造成的損失做補償),但樂生派卻認為死纏爛打硬說政府沒有誠意。
在2006年5月立法院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評估報告中,趙俊祥、李郁強指出「國家對於漢生病人應為賠償責任而非補償責任,法案名稱修正為「漢生病病人賠償條例」,相關「補償」用語皆易為「賠償」。哇咧,莫名奇妙,賠償是指對所做出的「違法處分」而造成的損害做賠償,當時國內外基於醫學認知有限,依法採取隔離,為什麼無視事實,硬要政府背負違法處分的罪名?
然後呢,提出國家賠償法,這是純粹來亂的嗎?按照這種說詞,如果將來SARS被發現不會傳染,那麼當初被限制居家隔離的人,是不是也可以提出國賠?更嚴重的是,目前醫學對於一些疾病還沒有找到治療方法,只能予以減輕痛苦,讓病人安寧死亡,萬一將來發現新藥,那麼醫師是不是要被告「不作為」的殺人罪?
3、無根據的指控一再出籠,難怪法案延宕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樂生療養院保留自救會舉行「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記者會,羅列政府迫害漢生病友六十年的「十大罪狀」。小組成員賴澤君(也是台大城鄉所)表示, 許多人51年至71年間,仍被政府強制要求入院隔離,許多康復者更終其一生未離開院區,足見政府滿口謊言。
自救會長李添培也指控政府在民國51到71年間仍施行強制入院隔離,要狀告中華民國。
ㄟ,在51-71年間是否仍對漢生病人採取強制隔離,有300多位院民可以求證,捨此不為,只搬出自救會會長李添培的指控,就要別人相信政府在廢止隔離措施後仍施行強制入院隔離。
而且當時是國民黨執政時期,對身心障礙者強迫投票之行為,似乎在龍發堂也發生過。那麼,這應該對當時的「主事者」(當時的官員)求償,不是讓現在的政府概括承受,因為那不是當時法律授權公務員去幹的壞事。自然也不可能因為國民黨官員違法,就把這部份算到補償條例裡面。是怎樣國民黨的官員違法,要全民買單嗎?
訴求要找到對象,不是張飛打岳飛、打的雞毛滿天飛。
是誰延宕法案?我不得不說,社運抗爭的訴求要合理,別拿著院民當籌碼,催眠他們貪婪無度,從補償硬要ㄠ成賠償、醫學上的認知限制無限上綱成政府違法處分、拿著可查證卻不查證的指控不斷要求加碼,目的是不是讓抗爭永無止境?
註:這個自救會長李添培,一直強調自己受到如何迫害,好弱勢ㄛ!!奇怪的是2005年還跟夏鑄久陪中國學者座談會,談那個:「小泉政府何以不顧東亞鄰國的抗議,持續參拜靖國神社?其內在的政治動力為何?在日本內部具有什麼樣的政治和文化意義?美國所扮演的角色為何?日本內部的進步批判圈有什麼看法與對策?相對於中國大陸與南韓,台灣社會反對小泉參拜靖國神社的聲音極其有限,要如何解釋?從《台灣論》爭議至今,日本政局的走向對於整體區域性政治會產生什麼作用?在這樣不安的情勢中,東亞的批判圈可以做些什麼?。」這些跟他有關係嗎?李添培是1949年被國民黨政府隔離的,冤有頭債有主,跟人家仇日有點那麼莫明其妙咧!
這根本是統派操弄仇日情緒的舞台吧
http://www.bp.ntu.edu.tw/WebUsers/taishe/act05111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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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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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4:3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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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樂生說帖2:為什麼過去會實施強制隔離政策?
20世紀初,歐美等進步國家因公衛條件改善,導致漢生病幾乎絕跡。然而,當時一心想師法德國的日本軍國政府,面對日本國內(含海外殖民地)為數眾多的漢生病患時,將漢生病患視為「國恥」,並於1907年著手制訂「癩預防法」,計畫將漢生病患強制隔離於社會之外,營造漢生病「絕跡」的假象。
樂生說帖3、強制隔離政策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日本政府在推動強制隔離政策時,妄自誇大漢生病傳染力,強力對社會宣傳、教育痲瘋病的恐怖,並動用軍警力量及民間通報系統,將病患強制「逮捕」入院。這種 在家人、朋友、街坊鄰居面前被公開逮捕、歧視的經驗,以及該政策所造成根深蒂固的污名,使得漢生病患在強制隔離措施解除之後,仍然無法回歸社會,造成「有 家歸不得」的悲劇。
這樣也能發揮仇日精神,嗯,難怪高金素梅也跑來湊一腳了,也難怪樂生的動機引人疑竇。
當年漢生病隔離政策是因為醫學不發達,且其他國家也因此採取隔離政策,這跟什麼軍國主義扯不上關係,這段說帖是不是暴露了某些人真實的企圖,真是個宣揚仇日的好機會。
公允的說法,國民黨來台後繼續隔離,那麼應該繼續說明:當時一心想反攻大陸、解救同胞、建設台灣復興基地的國民黨政府,面對台灣為數眾多的漢生病患時,將漢生病患視為「國恥」,並繼續日本時代不人道政策,將漢生病患強制隔離於社會之外,營造漢生病「絕跡」的假象。
如果我模仿他的文字也寫進去,我就願意相信他的動機並無不良,因為事實的全部本來就是發生在日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時代,何以單鞭日本卻一個字也不敢提到國民黨時期?很難讓我不懷疑操作樂生的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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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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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3, 2007 4:52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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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樂生派主要成員樂青,主力團隊是台大城鄉所,協力團隊還有日日春、苦勞網等,依據統派近親繁殖習性,都是同一掛人!
台大城鄉所夏鑄九跨足學者、社運,一邊接受政府委託做評估設計,一邊領導學生走上街頭抗爭,我很佩服他不會人格分裂,倒是讓平凡的我看的眼花撩亂。
ㄚ扁任北市長時,夏鑄九為了14、15號公園預定地拆除而跟當時的陳水扁市長撕破臉,時陳水扁已依法完成徵收,也提供眷村居民遷入新穎的大樓,當然也有少數不願遷離的,夏鑄九仍製造激烈言論,譴責市政府消滅眷村他們「共同回憶」云云,後來有個居民自殺抗議,夏鑄九立即指稱陳水扁是兇手,卻不反省自己催化居民情緒的功勞,這是死道友累積抗爭成本嗎?
1998陳水扁競選連任時,夏鑄九即高舉「反廢公娼」旗幟,追殺阿扁;04年大選前夕,夏鑄九以「樂學連」總策劃身分帶領反高學費行動聯盟等團體到總統府向陳水扁總統下戰帖,卻另一邊迎奉連戰為座上賓,連當時參加樂學連的學生都看不下去而驅走連戰,夏鑄九竟然屈身去向連戰道歉,證明這不是反學費,是挺連打扁。夏先生身兼學者、社運,議題包羅萬象,操作的得心應手,卻難脫「反扁」核心。
但是,但馬英九市長任內對蔣渭水天水街黨部、孔廟圍牆、明倫堂、大龍峒公學校(大龍國小)、老師府圍牆、石旗竿、蘭州派出所、建成圓環、陽明山山仔后美軍宿舍群的破壞,夏鑄九卻輕輕放過。也不能說夏鑄九在馬市長任內沒做什麼,大理街改造計畫中居民爭取綠地時,夏鑄九引進「中國時報」資助,成立大理街規畫團隊綠家園研究,可是非常盡力的協調官民紛爭ㄛ。
縱上所述,夏鑄九領導的社運走向,火把燒向民進黨的常常擦槍走火、轟轟烈烈,所以審視樂生的操作,當然必須檢驗過去。
夏鑄九的父親夏曉華(2003年歿,享年85歲),是國民黨特務分子,也是新聞界聞人。前軍情局電訊室主任,創辦正聲電台、台灣日報(東方日報)等多家媒體,以前國民黨的政工把持媒體是造成媒體生態不正常的主因。
也是江南案關係人,夏曉華是江南(劉宜良)長官,江南撰寫蔣經國傳,常寫一些資料給夏曉華,充當情報交給國民黨,後來國民黨派竹聯幫跨海槍殺江南,劉曉華卻平安無事,真是「幸運」,還是死道友不死頻道的兵法呢?
夏曉華子女全部投身「學界」,次子夏禹九,東華大學教授自然資源管理所所長:妹妹夏林清,輔大應用心理系(這次樂生出力也不少)系主任,妹婿也是樂生大將:鄭村棋,在飛碟電台大力替樂生發聲。
這些人保樂生?鬼咧!
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Youth-comment-20030720-02.htm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5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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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TES2222
註冊時間: 2007-03-28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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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四月 24, 2007 10:55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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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 寫到: | (七)
樂生說帖2:為什麼過去會實施強制隔離政策?
20世紀初,歐美等進步國家因公衛條件改善,導致漢生病幾乎絕跡。然而,當時一心想師法德國的日本軍國政府,面對日本國內(含海外殖民地)為數眾多的漢生病患時,將漢生病患視為「國恥」,並於1907年著手制訂「癩預防法」,計畫將漢生病患強制隔離於社會之外,營造漢生病「絕跡」的假象。
樂生說帖3、強制隔離政策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日本政府在推動強制隔離政策時,妄自誇大漢生病傳染力,強力對社會宣傳、教育痲瘋病的恐怖,並動用軍警力量及民間通報系統,將病患強制「逮捕」入院。這種 在家人、朋友、街坊鄰居面前被公開逮捕、歧視的經驗,以及該政策所造成根深蒂固的污名,使得漢生病患在強制隔離措施解除之後,仍然無法回歸社會,造成「有 家歸不得」的悲劇。
這樣也能發揮仇日精神,嗯,難怪高金素梅也跑來湊一腳了,也難怪樂生的動機引人疑竇。
當年漢生病隔離政策是因為醫學不發達,且其他國家也因此採取隔離政策,這跟什麼軍國主義扯不上關係,這段說帖是不是暴露了某些人真實的企圖,真是個宣揚仇日的好機會。
公允的說法,國民黨來台後繼續隔離,那麼應該繼續說明:當時一心想反攻大陸、解救同胞、建設台灣復興基地的國民黨政府,面對台灣為數眾多的漢生病患時,將漢生病患視為「國恥」,並繼續日本時代不人道政策,將漢生病患強制隔離於社會之外,營造漢生病「絕跡」的假象。
如果我模仿他的文字也寫進去,我就願意相信他的動機並無不良,因為事實的全部本來就是發生在日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時代,何以單鞭日本卻一個字也不敢提到國民黨時期?很難讓我不懷疑操作樂生的動機? |
這段完全是鬼扯,標準的統支反日宣傳而已,當年要隔離漢生病
是國際漢生病會議的決議,全世界進步國家都照著做,美國英國
都有,當年隔離漢生病是正確的,停止隔離主要是因為抗生素發明能有效治療漢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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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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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四月 25, 2007 1:04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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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樂生說帖4.若政府要立法保障漢生病友權利,我們認為應包含哪些面向及原則?
2005年10月25日,日本殖民時代遭到強制隔離的台灣漢生病友,在東京地方法院獲判勝訴,比照日本的病友獲得賠償。因此,陳水扁總統表示要補償救濟在 國民政府時期被強制隔離的漢生病友。如果台灣政府誠心認知到過去強制隔離政策是國家對於漢生病患的人權侵害,則應該參照日本漢生病補償法的立法精神,平反病友受到的歧視與污名,恢復他們的尊嚴,促進他們生活與照顧品質的提升,幫助他們安享天年。因此,立法應比照日本政府的作法,至少包含一、「恢復名譽」、 二、「適當的精神與物質方面的賠償」、三、「提供入院病友尊重其意願的照顧與福祉」、四、「終生在園保障」(即便是最後一名院民,也保障他終生在療養院內的居住權與健康權 )等內容。
先把當年國際間共通的隔離政策醜化成日本殖民地的悲歌,現在又歌頌日本補償的立法精神怎樣的好,我知道你會說日本軍國主義已經滅亡了嘛,那麼,難怪日本會進步,反觀台灣,中國黨國主義仍然盤踞台灣,徒子徒孫遍布產官學界,不斷利用公共議題製造紛爭、壯大自己。
話說指定政府必須參照日本的日本精神,可是,這一巴掌又打到自己啦,日本ハンセン病療養所入所者等に対する補償金(ハンセン病療養所入所者等に対する補償金の支給等に関する法律、法律第六三号),和行政院版本一樣的「補償」,不是樂生派堅持的「賠償」,是誰在蓄意卡法案、反政府不是很明顯了嗎?
其次日本的作法,在補償金方面已經立法確認,在安置方面則尚未達成協議,甚至當地議員把奄美和光園開放或者轉換成其他醫療設施的可能性拿去問奄美市長,結果也是得到否決的答案。不過,還是有人基於無知或無恥,杜撰虛幻的日本經驗,恣意抹滅台灣所做的一切。
日本有個值得參考的地方,就是把協議中的進度與內容公諸於網路,城鄉所負責法案的賴澤君及其先生日本人宗田昌人似無可能不知道事實的全部,除非,關心漢生病患及日本經驗是假的,卻仍然一再吹噓美化日本作法、催化台灣院民不滿情緒(日本可以為何台灣做不到),讓整個事件無法落幕,居心相當可議。
參考:日本訴訟原告団副団長志村康「療養所に残る最後の一人まで国の医療機関で見る、との合意が有るが厚労省からは何も出してこない、とは言っても長尾レポートが出されており、基本法で最後の一人まで国の医療機関で見る事を法的に明確にするということ、また療養所が地域に開かれた状況を作るには何が必要なのか・・等など差別問題を含めて基本法に盛り込もうというものです。」
看看 在 星期四 四月 26, 2007 1:24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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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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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四月 25, 2007 1:06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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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這篇是樂生宣傳鬼打牆的極品
有人利用台灣人敦厚善於同情的個性,在每次官民紛爭中煽風點火、催化不滿情緒,藉此撈獲抗爭籌碼(順便撈些政府委託研究,一魚數吃),這次樂生議題走向,諸君自行判斷。
判斷參據之一,整個活動喊的震天響的人權、國賠、法案,承辦的賴澤君或背後主子顯然是拿院民的人權開玩笑,賴澤君這種對行政、法律連基本概念都沒有的城鄉所學生,打著台大招牌招攬他完全不通的法案事務,把自己製造的阻礙轉化為台灣政府的過失,藉此刺激院民的失望,等同招搖撞騙。當然,來找舞台、純運動的話就不奇怪啦。
他們自嘆人權法案國賠如何處處撞壁,有人聽了一掬同情淚、有人如癡如醉、機車派則笑的在地上打滾。嗯,簡單舉例,如果有人幫你跑到警察局聲請損害賠償,結果撞壁,回來跟你說:「警察沒有人性、不顧公義、歧視你」,我想你還是笑笑就好,千萬別腦充血。
賴澤君說,她們決定今天到總統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要求政府依循國際標準,承諾「在園照護」的原則,保留樂生院,並儘速提出正式的官方《戰後60年漢生人權侵害真相報告》,去除對漢生病友的污名、歧視,給予賠償、恢復名譽。
賴澤君說,總統府在接到國賠聲請後,將此案轉給行政院,行政院又交給衛生署,「衛生署的回應是,針對漢生病友的補償問題已制定補償條例,而古蹟認定的問題則是文建會的權責」,但她指出,行政院版的補償條例仍處處可見公部門的「歧視」,並沒有看到誠意,「只想用錢來解決」,同時凸顯出公部門互踢皮球的情況。
賴澤君表示,根據規定,若不滿國賠聲請的結果,2個月後可以再提國賠訴訟,「6月4日後,我們隨時可提上訴」。她坦承,國內社團的評估,這場官司要打贏「很困難」,但如同日本律師、「國賠請求團」團長德田靖之曾告訴她們,假如他是台灣律師,絕對會協助提出告訴,「這是為了還給樂生院阿公、阿嬤正義。」她說。
◎這是宇宙首創之舉,向總統府提出國賠請求,要不要順便向總統府聲請釋憲咧?
◎國際標準舞我知道,國際標準在園照護聽都沒聽過,發夢還沒醒來嗎?
◎總統府接到國賠聲請,還可以轉給行政院,又轉給衛生署,真過份,怎麼不轉給媒抗供大家爆笑一下。看了半天那個叫做損害賠償啦,是受有損害之人民在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前,先向應負賠償責任的機關提起的,而且對象也不是總統府,難道當年德國柏林舉行「第一屆國際癩病會議」(The First International Leprosy Conference, Berlin, 1897)建議採行「強制收容,絕對隔離」政策,也是阿扁下令幹的嗎?ㄚ不然你找總統府國賠是不是張非打岳飛、打的雞毛滿天飛?
◎打完岳飛才想到提起國賠(要先弄清楚管轄法院ㄡ),但是還沒提一審,就要上訴啦,這可是司法史上最強的爆走訴訟啊~~~~
◎「只想用錢來解決」?國賠不是支付金錢、就是回復原狀,當年不當隔離似也無可能回復原狀,除非你找到「時光隧道」那就OK啊,不然咧,不用金錢補償,難道用天幣來解決嗎?
◎這場官司要打贏不是「很困難」,是宋販他媽的門都沒有。欠缺要件前文已敘明,連時效業已完成,你該回去問夏老,當年何以不提?
◎結論:為了阿公阿嬤的正義,麻煩賴澤君不要繼續亂畫大餅,讓老人家無端傷心難過了好嗎?積點德也行啊!
上週一,呂德昌副會長到法院出庭,檢察官直接宣判痲瘋病人根本沒有公法上的人權,檢察官甚至當眾羞辱他,要談人權就要到「憲法」法庭。呂阿伯回答,檢察官應以「法」的最高原則,維護他們的權益,不該如此輕慢,難道台灣司法已死?
台灣的漢生病友到底還要不要爭人權?此刻我是真的感受到,在台灣要等到那一天到來,真的很難。樂生院民失望於律師出賣病友與官方利益輸送合謀;在法院檢察官早已遺忘自己要為民爭取正義公道的法的天職。~澤君
◎樂生案還到檢察署還是刑事庭嗎?不然怎會「冒」出檢察官,這郭檢察官還「宣判」?!看到鬼嗎(包公已經死了啊),只有包公才能「檢審一體」啊。
◎漢生病友的人權,請不要拿來這樣玩好嗎,腦袋清楚一點,心地善良一點,不要隨便抹黑別人,這種鬼打牆的言論也有臉皮拿出來傳送。
◎結論,幸好台灣司法還沒死。(摸一摸還在呼吸)
賴澤君:聯合國漢生人權諮詢機構IDEA組織上週為樂生院民向我國駐美辦事處遞交聲明:國際共識漢生病友因特殊隔離迫害歷史,任何國家應保障病友,照護、安養、居住權益¬,更反對因為土地增值利益帶來的威脅迫遷,並表示若有迫害將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作證。基於這個前提,日本國家賠償與病友協定「終生照護」「在園保障」。
◎樂生派最喜歡拿出來威嚇政府如何遭到國際圍剿,又如何將受到譴責,動不動就搬出什麼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虎爛一通的。
◎IDEA是個接受捐贈維持的漢生病支援NGO,這種非營利團體不計其數,跟聯合國扯不上關係,更不屬於UN組織內的諮詢機構,基於漢生病支援宗旨所作關懷聲明,更與聯合國無涉,賴澤君誇張吹捧其嚴重性,不過是利用議題威嚇台灣的幼稚手法。
◎該組織表達對漢生病患的支持,不會無聊到干涉他國國土利用,還土地增值利益咧,要不要順便談談對台灣土地相關政策的缺失咧。
◎恐怕連賴澤君那派城鄉所份子也搞不清楚這個組織到底是什麼?同一個網頁給IDEA冠了四種頭銜:漢生立法推動聯盟網頁IDEA TAIWAN 國際鬥陣訊息、IDEAJAPAN(愛地芽國際協會日本分部)、(IDEA)「融和、尊嚴及經濟進步國際協會」、潘蜜拉聯合國漢生病諮詢機構IDEA樂生院堅察員。結論是:撰稿者昏迷指數四。
◎因為IDEA向我國駐美辦事處遞交聲明,所以日本與病友協定「終生照護」「在園保障」?真正鬼打牆,到底是表達什麼完全看不清楚?
總結:真心要幫樂生院民爭取法律上的權益(純運動除外啦),請城鄉所如賴澤君之流,盡速退散!
http://hansen-tw.blogspot.com/2006/04/blog-post_07.html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yotu/msg/713d01752282a4e8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6/05/18/06d05183/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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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註冊時間: 2007-04-16 文章: 21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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